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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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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诽谤罪”,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诽谤罪

  (一)概念与特征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首先,所谓“捏造并散布”,是指散布捏造的事实。所谓捏造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而且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根据司法解释,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

  3.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二)认定

  诽谤罪与侮辱罪在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两点:(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例如,被害妇女并无婚外性行为的事实,但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被害妇女有婚外性行为的事实,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如果被害妇女有婚外性行为,行为人为了损害其名誉,散布这种婚外性行为的事实,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侮辱罪。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犯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将侮辱、诽谤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是因为侮辱、诽谤行为大都发生在邻居、同事之间,在多数场合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侮辱、诽谤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提起诉讼,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一般是指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一是侮辱、诽谤情节特别严重,引起了被害人自杀身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后果,被害人失去自诉能力的;二是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代表等特定对象,既损害他人名誉,又危害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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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诽谤罪界限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诽谤罪的内容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诽谤罪的内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诽谤罪的内容

  (一)概念与特征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首先,所谓“捏造并散布”,是指散布捏造的事实。所谓捏造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而且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根据司法解释,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

  3.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二)认定

  诽谤罪与侮辱罪在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两点:(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例如,被害妇女并无婚外性行为的事实,但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被害妇女有婚外性行为的事实,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如果被害妇女有婚外性行为,行为人为了损害其名誉,散布这种婚外性行为的事实,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侮辱罪。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犯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将侮辱、诽谤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是因为侮辱、诽谤行为大都发生在邻居、同事之间,在多数场合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侮辱、诽谤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提起诉讼,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一般是指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一是侮辱、诽谤情节特别严重,引起了被害人自杀身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后果,被害人失去自诉能力的;二是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代表等特定对象,既损害他人名誉,又危害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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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界限

高中一年级作文

  人生路上总会遇到困难或自己不敢做的事情。有时候,你觉得它很困难的样子,自己不可能做得到。换个角度看,可能问题就不一样了,心里觉得不能做到,并不代表实际行动你也也不能做到,我们过不去的只是心里给自己拟定好的暗示,其实,要跨过心里的界限,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

  很多时候我很怕水,因为小时候好玩,不小心发生过溺水的事故,从此我再也不想体会那种感觉,所以一直都不喜欢游泳、划船等这些有关水的活动。总是在朋友们提议说去游泳的时候,我却总扫了他们的兴。

  记得从前有这样一个问题:“假如你的母亲和你喜欢的人掉进水里,你会救谁?”我可能会回答:“我不会游泳,也讨厌水,我谁都救不了。”

  后来朋友间有人又突然提议去游泳,而这次她们不理会我的拒绝,硬是把我拉去了。到了游泳池边,我对这游泳池一点不感兴趣,更提不上玩的劲头,等她们换好衣服出来,发现唯独我没有换衣服,于是又强行把我拉去换衣服。出来后,她们每个人都迫不及待跳下水去了,只留下我一个人在发呆。猛然,不知哪个嬉闹的小孩一不小心把我撞下水池里去了。幸好这里是浅水区,并没有发生什么事,我的朋友们这时却朝我使劲泼水,我也好像突然起了兴头,朝她们还击。一番打闹之后,她们过来对我说:“你看,你已经不讨厌水了,其实这世界没有什么过不去的,你打开了那扇窗,看到的就是碧海蓝天了。”也确实,当我反应过来我不怕水了的时候,我自己也感到很高兴,心里也像卸了一个大包袱。自己也感觉要克服某些什么害怕的事物,也并不是那么困难。

所以,在以后的路上,我坚信有一扇窗总是为我打开的,而一点一滴的困难,就算是对我的挑战与磨练吧,往后的日子,会有阳光、白云和蓝天一直伴我左右,所以并没有什么可以难倒的事情,突破心灵的界限,用信心和勇气武装自己,就一定能所向披靡。 ...

年龄界限

小学三年级作文

  《年龄界限》是由作文网三年级作文栏目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欢迎大家阅读。

  小时,总是觉得时光过得太慢,总希望能一下子长得好大,像爸爸妈妈一样,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干嘛,就干嘛。无拘无束的,很开心。

  ——题记

  都说回忆是美好的,但,我不这么认为。其实我觉得来到这个世上的要求很简单,为了快乐。当今的社会不知不觉被金钱所占有,可是,他们就没有想过,拿了这么多钱,为的是什么吗?有钱,可以满足人们的要求,使人快乐。可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为什么不去寻找那些简单的快乐呢?很多的学生会问:成绩很重要吗?这个问题,答案无疑是“很重要”。当今社会只能相信那白纸黑字,只能想信那高考成绩血红的分数。所以父母总会给孩子许多的生活压力。其实,为何不想宽一点呢?我们可以在玩中学习,在学习中玩。话说回来,当今社会有多少个大老板是学习科科都是优秀的尖子,他们或许知识不多,但经历了成长的磨练,有丰富的经验,是靠这个,才打拼出自己的一片天。各位父母,你们曾经也是学生,也是孩子,你们深知这种感受。你们也应该适当的尊重孩子们的理想。的感受和自己最感兴趣的事物。你的还子不是最优秀的,可是世界最独一无二的,你也应该感到自豪,不是吗?许多家长都说“你再不努力读书,以后回家种田”。种田?很苦吗?不,这也是一份工作。说不定,您的孩子还会再这份工作闯出一片天地。

  这篇文章,阅读没有年龄界限。我只想说一句:“不要让童年锁在箱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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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散文:界限

界限 短篇散文
    午间,光烂漫。我蹲下去,饶有兴趣地观察那只在我体的浓荫下倏然停顿的小蜘蛛。它恐怕是给吓着了,要不它以为一动不动就能起到伪装效果。我轻轻地点了点它,便又看到它仓惶地向前奔逃。过了很久,它仍然停留在我的视中,为生存而艰难跋涉。远,荼靡花开正艳。

    静默时,记忆的碎瓣纷至沓来,离若絮。我忘乎所以踏入其中,被缤纷五层层包裹。这样的时刻令感动:平淡的生旅途,虽然一个,很寂寞,但依然可以重旧梦。梦在前方和后方都不重要;因为梦的光耀,冗长的生命回廊显现出象和精彩,希望与活力。

    这个世界真的很大,前方有很多的选择和出。长久以来,我相信自己是善于另辟蹊径的冒险家,只要坚持不渝走下去,迟早会抵达丰饶肥沃的彼岸。直到有一天误入歧途,才发现自己的脚踝陷在别的脚印里。迫不得已只好承认:这个世界富有冒险倾向的太多了,哪怕你是勇敢无畏的手,想开拓一条崭新的航线也绝非易事。

    在我十岁左右的时候,就再没有为生确立长远的目标。我理所当然的认为,即使描得再准,一支只能飞行一百米的箭想命中两百米开外的靶子都是很可笑的。由此导致的显著后果是,十年之后我沉溺于吃喝玩乐的生活状态难以自拔。尽管长辈和朋友们一致认为这种生活糟糕透顶,并且不断规劝,可惜效不大。这种状况延续到许多年后的今天,我终于感到乏味至极。但未有多少悔意,我一直坚信短暂的纵欢愉符合我的生命特征与状态。问题在于,我已无法再从这种生活模式中寻找到当年所体验的欢心。说白了,就是我需要找到一种更适宜的生活取代它。

    我认为现有生活模式是应该被狠狠砸碎的,它仅仅包含着供我对之嘲笑、推倒,并为之忏悔的价值。当,我拙劣地仿照他的生活姿态,以为藉此可以抵达所谓的理想幸福的彼岸,结果却大相径庭。的确,他们的生活愈加精彩,我在相似的生活境界中却愈加感到沉沦和悲哀。不是我不喜欢这样的生活节奏和韵味,是我想要从中获取更多东西的时候,却寻觅不到。为此,我陷入长时间彷徨不前的境地,不知该何去何从。

    很多况下,总要经历无数挫折之后才能悔悟,哪怕为时已晚也好。到那时,总还可以凭借努力去挽回一些颓势。对生活的理解将决定我们的生活态度。所谓尽如意的生活不是靠一昧打拼就能博取,更需要时刻保持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一旦生活前景远不如预期,这份坚持将显得更加难能可贵)。如果我们对生活的理解是建立在根深蒂固世俗观的狭隘片面之,而不是从我们自实际出发获得的真实感触,那么这场生还剩多少意义和价值呢?不论如何,一场丧失意义的生都是没有任何乐趣可言的。今天我逐渐意识到,要打造一个独立健全的思维体系极其困难。它不是随着知识的摄入而茁壮长,不随社的频繁而饱满充溢,不随时间推移自然而然渐进的过程。它不是青涩年华步入心智熟这般简单,也不是你拥有一个健康的生长环境终能到渠,它不遵循任何必然规律。它随着年月变化,这可能意味着进步,也可能面临倒退——生观在动中不见得都是坏事,这种动并不意味着摇摆不定,相,它很可能是一颗萌芽种子拱动黑暗泥层产生的预兆。它需要不断用新的肥料进行浇灌,需要经受病痛的侵害,需要有一种必须停顿下来重新审视自己的契机出现……

    我被惑太久,几乎遗忘了曾对生命做出的庄重承诺。也许,我十八岁时审视世界的目光更为明彻深远,不像今天这般混杂而漫无目的。我应该停下来好好省了。回想起,十九岁,我正抱着酒瓶不顾形象跟拼命,并且认为兄弟间的谊重于山;二十岁,我以为外出前应当梳理发,或者洗个澡;二十...

爱,没有界限

界限 小学一年级
作文标题: 爱,没有界限
关键词: 界限 小学一年级
本文适合: 小学一年级
作文来源: https://zW.liuxue86.com

本作文是关于小学一年级的作文,题目为:《爱,没有界限》,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爱,没有界限

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

--引自小城说雨老师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一道直线打破了原有的宁静,一双大手创造了美丽的奇迹。

——题记

那一刻,在杭州滨江区的白金海岸小区,有一双有力的大手接住了一名2岁的从10楼坠落的女童,是她,用自己的爱救了这位女童,她的名字叫吴菊萍,她的名字叫“最美妈妈”。

7月2日杭州滨江区,鸟儿依然叫的那么清脆,花儿依然开得那么美丽。突然一道直线打破了着和谐的景象——一名两岁女婴在10层的高楼上欲坠欲落。小区里的人惊呆了,手足无措,不知怎么办才好,9楼的一位邻居拿出梯子准备救女孩,可是因为梯子太短,够不到。不料,女孩坠落了下来,就在这时她投入了一个温暖的怀抱,她就是“最美妈妈”。那一刻,最美妈妈洒下爱的春雨,它滋润了大地;它滋润了花草;它滋润了那个孩子;它滋润了全中国人民的心田。

那是一个值得记住的名字:吴菊萍;那是一个值得敬仰的称呼:妈妈;那是一个值得感动的真情:母爱!

现在最美妈妈正躺在医院里,因为她在接孩子的那一瞬间同样接了一个六百多斤的物体,她在保证孩子安然无恙的时候,昏迷了,她的手被砸成了粉碎性骨折。

她没有想什么,她只知道有一个小生命将要落下来;她没有想什么,她只知道,如果接住孩子,或许,那孩子可以活下来;她没有想什么,她虽知道自己也有一个小宝贝,但她义无反顾。

吴菊萍妈妈的爱是没有界限的,她不是那位女孩的家属,可她依然爱着那位孩子,她知道接住那位孩子,也许自己会离开。但她在那0.001秒中下了最艰巨的抉择,最美妈妈知道,自己薄弱的身体也许救不了那孩子,但是,她坚信,只要有一丝希望,哪怕只有一丝,一丝……她仍然会去努力。

点开最美妈妈帖吧,有许多网友问自己,如果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去义无反顾、不求回报的救起那位女婴吗?赞美的也许不只是吴菊萍妈妈,赞美的也许不只是母爱,也许是那种人性之美。

人性之美没有污点,因为它是最纯洁的。那位小妞妞,在你还只会满地乱跑时,在你还在牙牙学语时,你就比同龄人多懂了一种东西,那种东西叫爱,希望你一生都心存感激,希望你一生都心存爱。

记着伤好后,对吴菊萍妈妈说一声“我爱你”,哪怕只是这一声,就会对你吴菊萍妈妈以内心的满足感。孩子,长大后,不要忘记感恩,感恩所有曾经帮助你的人。

爱是一滴露珠,露珠汇聚在一起成为了小河,那就是爱,没有界限的爱。爱是一条小河,小河汇聚在一起成为了大海,那就是爱,没有界限的爱。爱是一片大海,大海汇聚在一起就是爱,就是爱,没有界限的爱。

她,是最美...

【托福单词怎么记 】诽谤类词汇

托福单词 托福词汇 托福重点词汇

  托福考试很重要,为了帮助众多考生解决托福词汇问题,出国留学网托福栏目小编整理的托福推荐单词,希望可以帮助考生度过考试的难关,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托福词汇中的诽谤类词汇的相关资讯,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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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福词汇中的诽谤类词汇:

  诽谤

  injurious

  asperse

  aspersion

  indignity

  malign

  defame

  disparage

  humiliate

  slander

  insult

  以上就是托福词汇分类词汇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托福单词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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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之木是什么意思?诽谤之木成语造句和典故

成语

成语名称:诽谤之木 fěi bàng zhī mù

欢迎您访问本页,本页的主要内容为解释成语【诽谤之木】的出处和来源,以及回答诽谤之木的意思是什么,其中包含英语翻译和造句,同时提供了百度百科和SOSO百科的链接地址,为您全方位的诠释诽谤之木成语。如果本页找不到内容,在页尾点击回百度搜索。

[成语解释] 诽谤:引以为谏言;木:木牌。在交通要塞竖立木牌,让人们写上谏言。

[成语出处] 《史记·孝文本纪》:“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者而来谏者。”

百科解释如下:

目录
  • • 诽谤之木
  • • 解释
  • • 出处

英汉词典解释

&gt&gt到爱词霸英语查看详解

诽谤之木[回目录]

  (fěi bàng zhī mù)

解释[回目录]

  诽谤:对他人责备的表达。《说文》说“放言曰谤,微言曰诽”,也就是公开表达不满叫做谤,私下表达不满叫做诽。

  木:木牌。在交通要塞竖立木牌,让人们写上谏言。

出处[回目录]

  出于《吕氏春秋·不苟论第四》的“自知”一节。原文为:“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鼗”。

  吕氏春秋·不苟论第四·自知

  三曰: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主欲自知,则必直士。故天子立辅弼,设师保,所以举过也。夫人故不能自知,人主犹其。存亡安危,勿求於外,务在自知。

  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鼗,犹恐不能自知。今贤非尧舜汤武也,而有掩蔽之道,奚繇自知哉!

  荆成、齐庄不自知而杀,吴王、智伯不自知而亡,宋、中山不自知而灭,晋惠公、赵括不自知而虏,钻荼、庞涓、太子申不自知而死,败莫大於不自知。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锺者。欲负而走,则锺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锺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矣。为人主而恶闻其过,非犹此也?恶人闻其过尚犹可。

  魏文侯燕饮,皆令诸大夫论己。或言君之智也。至於任座,任座曰:“君不肖君也。得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是以知君之不肖也。”文侯不说,知於颜色。任座趋而出。次及翟黄,翟黄曰:“君贤君也。臣闻其主贤者,其臣之言直。今者任座之言直,是以知君之贤也。”文侯喜曰:“可反欤?”翟黄对曰:“奚为不可?臣闻忠臣毕其忠,而不敢远其死。座殆尚在於门。”翟黄往视之,任座在於门,以君令召之。任座入,文侯下阶而迎之,终座以为上客。文侯微翟黄,则几失忠臣矣。上顺乎主心以显贤者,其唯翟黄乎?

百度百科地址: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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