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9招生章程4月27日已公布,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9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前程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41.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401.2元;图书43.1万册和丰富的电子图书、期刊资源,生均图书57.7册;生师比21.8;专任教师33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0%,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3.7%。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4、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及学位授予门类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