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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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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3年教育部下发《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已有15个省市发布了各自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本文是《重庆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出国留学网提供。

   各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委、市工商局拟订的《重庆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8日

  重庆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令第五号、第六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是指为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出国留学入学申请和签证、组织出国前培训和举办出国留学讲座、座谈会、帮助联络安排等服务活动。

  第三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在重庆市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须经市教委资格认定或备案,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未经资格认定或备案和注册登记,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第四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应以人才培养为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诚实服务,合理收费。

  第五条 市教委负责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教委参与本行政区域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办条件与资格认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由市教委进行资格认定,并将相关信息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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