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17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4232
第四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招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和其他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共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卫生、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高专的规定和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福建省高职(专科)批实行按专业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收费与退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价[2015]52号文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
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学费为8000元/年。
2、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工业机器人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游戏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广告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学费为7500元/年。
3、根据泉教高〔2017〕9号文件精神,报读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和食品营养与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