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街(路)6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学院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学)专业、历史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图书馆学专业、物理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化学专业、冶金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地理科学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环境科学专业、科学教育专业、人文教育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文秘教育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社会体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英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绘画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学)专业、历史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图书馆学专业、物理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化学专业、冶金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地理科学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环境科学专业、科学教育专业、人文教育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文秘教育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社会体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英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绘画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专科专业:
商检技术专业、园艺技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酒店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语文教育专业、初等教育(数学)专业、初等教育(语文)专业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