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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长沙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政策

  长沙住房公积金今起实行新政,首套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至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至35%-45%,停止三套房相关贷款政策等。18日长沙刚出新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3月20日

  重磅!长沙住房公积金出新政 今起首付比例全面上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0日讯 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包括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停止三套房相关贷款政策等。

  同时,严格按《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规定的限购区域范围执行。本通知字2017年3月20日起执行,3月20日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长沙晚报 记者 孙占锋)

  3月18日

  长沙楼市出新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新政全文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二)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价格备案制度。建立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等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

与长沙公积金政策相关的政策

【公积金提取政策】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需单位盖章

公积金提取政策 长沙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政策】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需单位盖章

  长沙晚报5月25日讯 5月25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17〕6号),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工作流程。

  根据通知规定,取消了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相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资料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单位加盖公章(财务章)的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缴存在铁路分中心的职工由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的除外。

  此外,该通知调整了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新政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与解除劳动关系,均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6个月后才能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年特殊条件的职工,在申请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此规定取消了之前提取政策中“本市非农业户籍需离职满2年才能提取,本市农业户籍和外地户籍离职后当即可提取”的规定,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本地与外地户籍。

  同时,为防止职工利用离职提取名义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离职提取后在原单位开户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补缴。

  对于调整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新政规定,职工第1套或第2套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办理此类提取业务,且套数认定以有效房产状况为准,注销房产情况不计。此外,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此外,因目前全国未建立统一的房产信息查询平台,异地购房信息没有办法有效核实,为保证资金安全,新政暂停了购房地不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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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长沙公积金政策相关的实用资料

广州公积金长沙买房

公积金政策

  出国留学网小编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广州、长沙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今后,广州和长沙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职工在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目前各地在省级区域范围内基本上已经打通,而在跨省的城市之间往往遭遇“肠梗阻”。这种现实背景下,广州、长沙两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异地使用合作关系,值得点赞,且给其他跨省间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提供了借鉴。

  关于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异地贷款的政策,国家有关部门早有构建。然而,正如有关业内人士所透露的,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技术上没有难度,实践起来却阻力不小。这种阻力在于,公积金属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各地在制定政策时难免考虑“地方利益”。直白一点解释,就是购房人在甲地缴纳了公积金,甲地一时成了受益者;而在乙地申请贷款时,乙地在没有收缴其公积金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贷款,就成了利益受损者。这种“利益割据”是包括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社保卡跨区异地报销等出现障碍的根本原因。

  其实,在互联网时代,异地贷款以及跨区报销等形成的利益落差,是完全可以通过信息互通互联,由利益受益方给予利益受损方一定补偿来解决的。“利益割据”本身是一种区域封闭式思维,并不符合社会发展进程,而缺乏利益协商与补偿机制,与其说是因为技术问题,莫若说是一种惰性,因为其技术门槛甚至于比开发一个政务APP复杂不了多少。

  在一个人口大流动的时代,公共服务的异地转移接续和办理使用,乃是一种现实需要。是时候加快互认互通互贷的步伐了,而背后的利益关系调整,不妨交给“技术后台”处理,这也是国家层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方向所在。

  拓展阅读

  广州长沙建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

  继在省内与清远等城市建立公积金互贷的合作关系后,广州缴存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范围将越出南粤大地。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

  按照《协议》,广州和长沙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支持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缴存地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异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另外,合作关系建立后,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在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提交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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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长沙买房

公积金政策

出国留学网小编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消息,8月25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

依据《协议》,长沙市和深圳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后,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

建立合作关系后,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深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异地贷款并与武汉、南昌、合肥等长江中游城市群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年内先后与贵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此次与深圳中心合作,是落实异地贷款政策、大力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还将积极推进与北京、上海及省外周边城市开展异地贷款合作。相关事宜可拨打长沙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今年1-7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552笔1.99亿元,截至7月底,累计发放异地贷款5240笔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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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

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 长沙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

  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包括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停止三套房相关贷款政策等。

  同时,严格按《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规定的限购区域范围执行。本通知字2017年3月20日起执行,3月20日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新政全文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二)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价格备案制度。建立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等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参与的房地产价格会商机制,凡销售商品房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预售审批。凡涨价、未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不批准预售。

  (三)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四)严格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

  四、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落实供地计划,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地。相关...

长沙公积金使用细则

长沙公积金使用细则 长沙公积金使用方法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沙公积金使用细则,更多长沙公积金使用细则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用途一:购房(新房、二手房)

  分五种情况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可提取用于首付

  3、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本息

  4、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家庭最高贷70万,个人最高贷45万)

  5、在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俗称组合贷款)

  携带材料

  一次性提取:

  住房公积金卡

  身份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现金完税证》

  注:如配偶、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也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公积金贷款买新房:

  本人住房公积金卡

  身份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

  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单身申明

  个人收入证明

  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贷款时若有共同借款人,皆要带上公积金卡和身份证,且要共同出场。

  公积金贷款二手房:

  本人公积金卡

  身份证

  二手房买卖协议

  二手房交易资金交由银行托管的协议

  二手房交易资金交由银行托管的存款凭证

  预付购房款证明

  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单身申明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卡

  注:贷款时若有共同借款人,皆要带上公积金卡和身份证,且要共同出场。

  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还贷:

  公积金卡

  身份证

  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卡(折)

  纯商业性住房贷款还贷:

  公积金卡

  身份证

  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卡(折)

  银行借款合同

  用途二:租房

  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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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住房公积金政策

新加坡移民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

  在新加坡买房移民的人很多,那么关于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怎么样呢?想必是不少出国人士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新加坡住房公积金政策!欢迎阅读。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政策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面向所有受雇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目前的缴交额为工资的30%至36%,其中20%为雇员缴纳,雇主缴交10%到16%。在新加坡经济较好的时候,公积金的缴存率曾高达40%到50%。

  按照2006年9月前的新加坡相关法律规定,月薪低于500新币(1新币约合5元人民币)的职工,无须缴交公积金。2006年9月,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建议政府将这一下限由500新币提高到1000新币,从而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可支配现金收入。与此同时,新加坡职总还建议政府填补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户头,使其在购买住房和退休之后,有足够的公积金可以使用。

  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也调整了需要缴交公积金的工资上限。目前,月薪在5000元以上收入者的公积金一律按5000元标准计收。这一举措有利于高收入者更加灵活地自行管理财务。

  新加坡政府一直在推行“居者有其屋”的计划,希望大部分国民拥有自己的房产。在新加坡,80%的个人房产是政府营建的组屋。收入最低的20%的人群,也几乎全部拥有组屋。

  新加坡政府按照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组屋。对低收入家庭,新加坡政府最近计划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收入越低,所得的津贴也越高。

  虽有诸多扶助低收入者的政策,但新加坡福利制度的核心价值观是“工作福利”(workfare),而不是简单的“福利”(welfare)。新加坡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不是实行类似西方某些国家的“高福利”政策。

  新加坡总理曾多次重申,政府的福利原则就是不养懒人:“如果你愿意工作,而且肯努力,我们会提供援助;但如果你什么都不做,那我们不会帮你”。此外,一项最新调查也显示,新加坡老年人在退休之后的主要经济来源并非公积金,而是个人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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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公积金 公积金异地贷款

2015年9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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