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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长治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长治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长治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院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院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太行东街工程巷2号(南校区)

第三条 证书颁发: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长治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

第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预测、历年分省区招生情况,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制定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 茹文明

第三章 录取办法

第六条 我院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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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治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治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年长治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校本部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分校名称: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      校址:山西省沁县红旗街49号
长治学院师范分院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东大街187号


长治市教育学院办学点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西北路11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专业设置:我校的本科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专业;专科专业均是由山西省教育厅评审并批准设置的专业。
第四条  证书颁发: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分院毕业生颁发“长治学院××分院”毕业证书。
录取办法
第五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分院的招生录取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 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校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
其它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
咨询、联系电话:0355—2179651  0355—2178012     传真:0355—2179079
E-mail:czxyjwc@163.com                  网址:http://www.czc.edu.cn...

与长治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1年长治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治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长治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长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校本部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分校名称:长治学院师范分院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东大街187号
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   校址:山西省沁县红旗街49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专业设置:我校的本科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专业;专科专业均是由山西省教育厅评审并批准设置的专业。
第四条 证书颁发: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分院毕业生颁发“长治学院××分院”毕业证书。
录取办法
第五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分院的招生录取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 按考生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校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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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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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校本部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分校名称: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      校址:山西省沁县红旗街49号

长治学院师范分院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东大街187号

长治学院师范分院市教育学院办学点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西北路11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专业设置:我校的本科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专业;专科专业均是由山西省教育厅评审并批准设置的专业。

第四条  证书颁发: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分院毕业生颁发“长治学院××分院”毕业证书。

录取办法

第五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分院的招生录取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 按考生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校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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