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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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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考试院为做好陕西省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特发布了相关考试通知,考试申请自2023年3月3日9∶00开始,相关的考试工作通知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供陕西考生参考阅读。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院校,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

  为做好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模式

  我省春季进行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主要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自行或联合采取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也可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其他高职院校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二、考生资格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2023年度本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预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院校依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须明确本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和方法;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和录取办法;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

  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对招生章程进行联合审核。各高职院校将通过审核的招生章程上传至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neac.edu.cn/pzyx/jsp/yxlogin.jsp)并在本校网站公布,同时向省教育厅正式报送备案并抄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考生申请

  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考生根据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相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六、测试考核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职院校可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获取...

与陕西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安排相关的高考资讯

陕西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陕西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陕西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安排

  陕西的考生注意了,陕西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陕西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通知,考试具体安排已经公布了,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试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陕西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陕西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为做好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模式

我省春季进行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主要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自行或联合采取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也可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其他高职院校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二、考生资格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2023年度本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预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院校依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须明确本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和方法;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和录取办法;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

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对招生章程进行联合审核。各高职院校将通过审核的招生章程上传至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neac.edu.cn/pzyx/jsp/yxlogin.jsp)并在本校网站公布,同时向省教育厅正式报送备案并抄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考生申请

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考生根据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

与陕西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安排相关的考试信息

2017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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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安排,更多高考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安排

  陕西省招生办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高职分类考试成为高职教育招生主渠道,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教育院校”)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全省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在自愿原则下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分类考试招生办法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做好成绩记录,并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依据,由高职教育院校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获取。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于2017年4月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数量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7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4月18日17:00。2017年4月19日至20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生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2017年全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其他具体要求继续参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4月20日前到省招生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参照上述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四)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按照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陕西普通高职院校2016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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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普通高职院校2016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开始

  据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消息,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精神,2016年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继续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现就做好2016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考试招生基本规则

  (一)招生模式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三校生”单独统考招生)。

  (二)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院校2016年度在陕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计划执行,各校不得擅自调整。省招办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参加201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院校名单、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各科类招生专业名录。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院校要依据省教育厅陕教生〔2015〕2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制定规范细致的招生章程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于2015年12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分别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招办普招处审核。审核确定后,各校报送纸介质招生章程和实施办法备案,省招办汇总各校经审核的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经审核同意招生章程。

  二、分类考试招生办法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除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在自愿原则下组织单独考试招生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参加综合评价招生。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分为考生申请、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备案4个流程。

  1.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高职院校必须在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和实施办法,同时,要依托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将本校组织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时间、方式,综合评价所参考的内容,录取规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方便考生了解本校综合评价招生时间节点和主要内容。

  2.测试考核及预录取

  高职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

2020山东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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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高考报名时间已经陆续出来了,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了解高考,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山东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山东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应于2020年5月11日至20日进行补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11日至14日(每天9:00-18:00)网上报名。

  5月15日至18日现场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退役军人考生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山东户籍的在岗职工考生,还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及复印件。以上各类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的“考生身份类别”栏选择对应身份。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安排。

  5月19日至20日(每天9:00-18:00)网上缴费。

  二、志愿填报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同时组织,二者不可兼报。

  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2020年5月21日至24日(每天9:00-18:00)。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sbm.sdzk.cn/gzdz/)进行志愿填报,选报1所试点院校的1-3个专业(专业类),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按照各试点院校公布的时间缴纳考试费用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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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0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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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高考报名时间已经开始,还不知道的考生赶紧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河北2020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河北2020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教育部相关部署,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现将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安排公告如下: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录取采取依据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参考职业技能评价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有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进行分类,具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不再组织考试,文化素质使用语文、数学两科学考成绩折算,每科150分(学考原始分*1.5),满分300分,同时参考经高中毕业学校认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自我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职业倾向等),学考成绩由省教育厅中考中心提供;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由高职院校联合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两科,采取合卷考试方式,每科150分,满分300分,同时参考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学习成绩(社会考生提交相应佐证材料)。高职单招计划根据考生有无学考成绩分类编列,分类录取。

  具体事项详见《2020年河北省高职单招报考须知》。请广大考生加强自我防护,合理安排时间,安心备考。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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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高考改革 江西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江西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江西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什么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另一种模式的高考,今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方向是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分类入学就是要打破以往一考定终身的模式,给学生提供多种升学发展的选择渠道,减轻部分学生的升学压力。今后高职院校分类入学将与统一高考相互并行,形成多元录取的一种新常态。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与高考统考一样,都是高考。通过分类考试招生进入高职院校的考生,其计划性质、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而且,今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将成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

  为什么要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的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职责。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一,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了34.5%,全国共有近2500所高等学校,其中高职院校1300所。在这样的背景下,将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适应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

  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如何安排的?

  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分为高职提前招生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两类。

  (1)高职提前招生。2018年起,每年实行高职院校提前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20年前,作为过渡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2021年起,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原始成绩。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已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高考招生。保留学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2)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探索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三校生”)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采取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方式,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标准,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组织。“三校生”报考应用型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另行制定。

  就读高职院校有哪些途径?

  一是高职提前招生;

  二是中职学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对口单独考试招生;

  三是通过统一高考录取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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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职教单招考试工作安排

单招考试 单招考试安排

  2023年高考考试报名工作正在启动当中,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试信息。单招是很多成绩相对较差的考生的一个选择,那么2023年陕西的单招考试是怎么安排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3年陕西职教单招考试工作安排”,可供参考。

  2023年陕西职教单招考试工作安排

为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职教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

4.截至职教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5.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高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

1.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职教单招,参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3号)执行。

2.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完成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制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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