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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上海印发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上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一、相关衔接规定 (一)关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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