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国家机关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二节现金管理讲义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国家机关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二节现金管理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