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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自12月1日起,《湖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对实践操作中国家赔偿费用预算不足、支付期限过长、追偿流于形式,以及国家赔偿被“私了”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制。 办法指出,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应当提交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和银行账号。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办法还规定,请求人从提出申请到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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