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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总结(十二)

22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2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23、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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