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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决定的复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决定的复议”,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决定的复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回避问题应当使用“决定”的形式。回避的决定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或者书面方式作出,采用口头方式的,必须将决定记录在案。对于自行回避和指令回避,回避决定的作出不需要告知当事人。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主体作出复议决定前,不影响被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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