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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

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拒绝辩护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拒绝辩护”,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中有两种拒绝辩护: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另一种是律师拒绝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辩护权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从根本上讲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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