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教育的对象根据1936年《职业教育法》划为四大类:
(1)中学在校生。
(2)想接受职业教育的中学毕业生或肄业生。
(3)早己进入劳动市场一就业、待业或失业,为了保持现有的工作,改善他们的工作和(或)寻找合适的、有意义的职位而需要继续培训者。
(4)因学术、社会、经济或其他方面的缺陷而难以在常规教育计划中获得成功者。
职业技术教育的宗旨在于把教学与科学原理、技巧和技术训练结晶合在一起,帮助表年人或成年人找到工作或搞好他们现有的工作;同时给予受教育以普通教养,使之成为了解经济的、社交的、热情的、体质好的和文明的公民;还应对受教育者从事相应工作的能力、态度、习惯和判断能力进行培养和锻炼。
在课程设置上,文化课与职业课的比例,理论课与实验实习课的比例,视职业要求和学校类型而定。普遍重视实际训练,把培养实践技能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