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及试题解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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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中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人民代表在大会期间非经大会主席团批准,在大会的闭会期间,非经本届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民事行政案件还是应该出庭。质询:国务院、各部、委,两高。

  例1: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答 案】C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C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据此,只有逮捕和刑事审判才需要事先获得许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答案:ABCD。

  解析:《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委会开会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此可见,法律对于A、C项明确授权,基于对于国家权力采用"法不授予不得行使"的原则,因此B、D也属于应选项。

  例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择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000年试卷一第2题)

  A.宪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基本法律

  D.国际条约 答案:C。

  解析: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由上可见,宪法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其常委会只有解释和监督实施权,故A项不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虽然这一权利受到严格的限制,但毕竟具有部分修改权,所以C项为应选项。

  此外,关于B项,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其法律的修改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6条、第73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关于D项,国际条约的修改应由国际条约的制定或缔结主体共同进行,一国无权单方做出修改。

  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及试题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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