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通过2015年民事诉讼真题司法考试网做了如下分析,及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的备考方法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部分 2015年民诉真题的考察重点和命题思路
一、2015年民诉真题对新增和修改内容的考察情况
题型和题号 | 考点 | 具体内容 |
单选第35题 | 公益诉讼 | 管辖、撤诉、调解与和解、公益诉权与私益诉权的关系 |
单选第40题 | 自认 | 自认的适用范围 |
单选第42题 | 法院调解 | 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 |
单选第45题 | 司法确认 | 适用范围(案件类型)、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管辖 |
单选第47题 | 督促程序 | 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方式、异议的效力 |
单选第49题 | 执行和解 | 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救济方式 |
多选第77题 | 专利纠纷的管辖 | 知产法院、级别管辖 |
多选第78题 | 诉讼代理人 |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当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
多选第79题 | 证人作证 | 签署保证书的义务及拒签的法律后果 |
多选第80题、多选第81题 | 保全 (诉中、诉前) | 被保全财产的保管主体、保全对担保物权的影响、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诉前保全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保全的情形 |
多选第84题 | 小额诉讼 |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案件类型 |
不定项第98至第100题 卷四第四题 | 执行异议
第三人撤销之诉 | 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确定、管辖、证明责任分配 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的区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和特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 |
二、2015年民诉真题对原有内容的考察情况
题型和题号 | 考点 | 具体内容 |
单选第36题 | 回避 | 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回避决定的作出主体、回避的法律效果、回避决定的救济方式 |
单选第37题 | 诉的种类、诉讼标的、诉讼请求 |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分;诉的种类的判断 |
单选第38题 | 诉讼第三人 | 有独三与无独三的区分和判断 |
单选第39题 | 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 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当事人的确定 |
单选第41题 | 期限的顺延 | 申请顺延期限的情形和条件 |
单选第42题 | 法院调解 |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书与再审的关系;二审中的调解 |
单选第43条 | 诉讼中止 | 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诉讼与特别程序的关系 |
单选第46题 | 再审 | 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管辖法院、法律后果 |
单选第48题 | 驳回起诉 |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情形区分 |
单选第50题 | 仲裁协议 |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判定 |
多选第85题 | 公示催告程序 | 公示催告的法律效力、除却判决的启动方式、审判组织 |
不定项95题 | 证明责任分配 | 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
三、2015年民诉真题的命题特点和总体思路
总体特点:重新、重理论、重结合、重案例、重经典+灵活运用能力
1、侧重对新民诉解释中新增内容和修改内容的考查
2、重视对理论性知识的考查
3、选择题的“案例化”趋势
4、显著的综合性、比较性、系统性
5、对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分类讨论能力的灵活考查
6、原有经典考点“恒重”+考查方式更新
总体难度评估:略高于2014年
第二部分 2016年民诉部分的命题趋势和考点预测
一、2016年民诉部分的命题方向和总体思路预测
(一)命题背景:法规更新与考试改革
1、两大核心:2012年民诉法修正案+2015年《民诉解释》
2、命题方向:新增型+修改型+经典型
3、命题难度:更深+更系统+更综合
(二)2016年民诉部分的命题思路预测
1、选择题题干的进一步案例化
2、各题所涉考点的广泛关联和高度综合
3、对核心理论知识的继续考察
4、对独立分析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更高要求
二、2016年民诉部分的重点预测和考点导学
(一)知识体系的总体框架:9(民诉)+1(仲裁)模式
1、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多元纠纷解纷机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诉的类型;诉讼标的
2、管辖:级别管辖;各类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3、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共同诉讼;第三人;代表人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
4、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期间;送达;强制措施;保全(财产、行为、证据)
5、民事证据:证据种类;证据规则;证明(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明程序) +1:仲裁程序
6、民事诉讼通常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二审程序
7、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及其相互关系;启动主体及相应事由;审理程序、审理方式、法律后果;
8、民事执行程序:执行根据和执行管辖;执行救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和解;执行措施
9、民事非讼程序:特别程序(4+2);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二)重要考点预测与导学
1、重要考点预测
民诉 部分 | 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程序的关系;劳动争议诉讼的特殊性;离婚案件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民诉法的性质及其效力;平等原则与同等原则、对等原则;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公开审判与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一审终审的情形;诉的种类判断;反诉;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管辖恒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网购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确定;委托诉讼代理人;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送达;保全与先予执行;法院调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自认;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举证期限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文书提出命令;非法证据排除;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审前准备;撤诉;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小额诉讼程序;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二审中的特殊调解;二审案件的四类裁判方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督促程序;涉外诉讼的特殊性;执行根据与执行管辖;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和解 |
仲裁 部分 | 仲裁协议及其效力判断;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定事由、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管辖法院、程序设置);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比较;贸仲规则;北仲规则 |
2、部分考点导学
考点 | 主考内容 | 复习指南 |
人民调解 | 与诉讼、非讼程序关系 | 申请司法确认的条件:时间、主体、管辖、方式 |
离婚案件 | 该类案件的特殊性 | 分散点积累:管辖、送达、亲自参诉、调解、起诉条件、审理程序、二审程序、有限再审、司法协助等 |
知产案件 | 管辖、程序、举证责任 | 分散点积累 |
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 | 申请方式、查阅条件、处理方式 | 分类记忆、口诀记忆:“三不能” |
网购纠纷 | 地域管辖 | 两分法:交付标的的方式 |
公益诉讼 | 起诉条件、管辖、调解和解、与私益诉权关系 | 对民诉解释专章规定的全面研读+特殊性记忆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起诉主体、起诉条件、适用范围、管辖、审理事项、法律效果、处理方式、与再审的关系 |
对民诉解释专章规定的全面研读+2015年真题吃透 |
举证期限 |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 分类讨论+准确记忆 |
撤诉 | 撤回的种类和时间 | 撤回起诉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一审中vs二审中vs再审中);撤回上诉的条件和后果(上诉期间vs二审中) |
小额诉讼 | 适用范围、审级、程序转换、程序关系、再审 | 综合性运用、与其他程序的特殊性记忆 |
检察监督 | 适用对象、监督手段、调查核实权、前置程序 | 基本原则与核心程序、制度的综合运用 |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 异议条件、起诉前提、诉讼地位、举证责任、相互关系 | 执行行为异议 VS 执行标的异议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阻碍执行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恢复促进执行 |
仲裁协议 | 仲裁协议的效力判定 | 协议方式、协议内容、效力判定主体、效力异议 |
第三部分 2016年司考民诉部分的备考锦囊
三大诉讼法轮番轰炸、大批司法解释争相袭来:如何繁中取巧、把握精髓?
一、复习方法
1、各科目的关系配置和顺序安排
2、看讲义与做真题的关系
真题是否不再重要
3、课堂听讲与课后复习的关系
4、如何对待法条
5、如何对待理论知识
6、背诵与理解的关系
7、易错、易混内容的特别关注
8、体会真题命题套路,快、狠、准的揪出考点
☺ 综合、拉网式复习 VS 找准重点、攻破难点、厘清易混淆点
二、资料选择与高效利用
1、认真对待三大本(总指挥棒)
2、吃透图书资料和讲义
3、绝对不可抛开法条
4、真题的正确打开方式
5、模拟演练
三、时间安排
☺ 如何利用寒假?
1、有效利用每天的记忆黄金期
2、学会利用零散时间和睡前时间
3、先难后易、先理解后记忆
四、心态与技巧
坚持+自信
复习技巧
做题技巧
考场技巧
司法考试频道为你推荐: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 | 司法考试辅导 | 司法考试题库 | 司法考试动态 | 司法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