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2)”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律部门 1.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也称为部门法,是按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主要标准:调整对象; (2)次要标准:调整方法。 3.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 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二者并不是一个概念,它们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4.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私人利益的法律”。 (2)私法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追求的法律,如民法、商法。 (3)公法是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4)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 (5)公法、私法与社会法在调整方法、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司法考试网为您精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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