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24)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24)”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法理学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一)法律解释含义: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特点: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指的是法律条文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1)法律解释由有待处理的案件引起;  (2)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3.法律解释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法律的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适用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索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整体的理解有赖于部分,部分的理解也有赖于整体。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  以法律解释是否具有普遍的效力为标准--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1.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2.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注意】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没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注意这里是普遍的约束力,指的是对不定的大多数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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