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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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附带民事诉讼

  成立条件:(一)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

  (二)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三)被害人或国家、集体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的损失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具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五)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

  

第十四章期间与送达

  送达的五种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送达。(见P250-251,补充公告送达,课本没有,可浏览相关网页,并关注电话和短信送达,这是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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