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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详解
民事诉讼法每年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可以达到70分左右,算得上是司法考试中的绝对“大户”。小编将八星考点当事人适格的主要内容进行整理汇总,奉献给大家,方便大家在强化阶段进行复习。
当事人适格 ☆☆☆☆☆☆☆☆
(一)概念
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二)判断标准
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标准。因此,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作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就是适格的当事人。
但是,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费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例外情况包括:
(1)失踪人(非下落不明人)的财产代管人;
(2)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3)清算组织、破产管理人;
(4)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
(5)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
【注意】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一个抽象的诉讼当事人资格的概念,与具体诉讼无关。而当事人适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是一种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
(三)真题示例
【真题】某大学4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4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中的某著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2006年卷三第88题)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B.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本案起诉属于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答案:B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A项是错误的。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公益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的4名师生并不是大河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因此不属于适格的当事人,而河流中的岛屿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D两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本案从性质上来讲属于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D。
【真题】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年卷三第44题)
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
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
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
答案: D
解析: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其中不包括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因此本题错误的是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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