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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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个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一经移送,受移送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并且不能再自行移送。

  三、禁止移送的三种情形:

  1、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能再自行移送;

  2、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能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而移送管辖;

  3、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应当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至另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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