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合同纠纷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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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纠纷通常的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法院。

  2.合同履行地的特殊问题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发生纠纷的管辖

  ①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并且②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注意: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无管辖权。

  (2)以实际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②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③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优先于《意见》第19条适用。

  (3)以约定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①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意见》第20条

  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协议管辖问题

  (1)国内协议管辖

  ①只适用于合同纠纷。

  ②只能以书面合同形式

  ③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选择一个。

  ④选择_______________,并且必须惟一。

  ⑤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涉外协议管辖。

  ①不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也适用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②协议应用书面形式;

  ③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④不违反我国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专属管辖优先于协议管辖:专属案件,不得协议管辖。

  (4)协议无效的处理:不按照协议管辖,按照纠纷案件确定管辖法院

  4.涉及担保合同的管辖

  (1)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2)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管辖。

  (3)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不一致,根据主合同确定。

  5.保险合同案件的管辖

  (1)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代位权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

  (1)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撤销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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