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民诉调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调解的含义
法院调解的两层含义:诉讼活动与结案方式
掌握:不得适用调解的范围:《调解规定》第2条的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调解协议的内容
1、和解后的处理;(4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2、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处理(9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协议内容涉及担保人的处理(11条):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4、法院不予以认可的情形(12条):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第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第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第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5、和解、调解后不得制作判决书(18条):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法院调解的生效
民诉法90条: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法律||敎育网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注意请求制作调解书的处理。(调解规定13条)
民诉法89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法律效力的体现
诉讼结束;对调解书不得上诉;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消灭;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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