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财务顾问主办人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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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财务顾问主办人具备条件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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