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积极备考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得如何了吗?第三章第一节考点“经纪业务禁止行为”你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熟悉一下吧,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考点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经纪业务禁止行为
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如下:
(1)不得为客户的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
(2)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
(3)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4)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和时间的全权委托。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6)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7)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收。
(8)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或者变相提高或降低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
(9)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10)不得利用职业之便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
(11)不得为他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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