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已签订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未满3年的人员;
7、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根据黔党发〔2011〕17号);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 点击“网上报名”再选择“黔西南州入口”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8月16日9:00至8月1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注:报考望谟县电视台播音员职位的考生,须在2016年8月15日上午9:00准时到县电视台进行现场测试,测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若不参加现场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填报该职位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2016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及《2016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9:00至8月19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办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8月18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办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16年8月18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8月18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8月19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望谟县招聘办公室联系,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