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1)独立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完整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存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

  解读2017报考CPA考试科目搭配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导

  2017年注会考试上班族备考计划

  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率的秘密


注会会计考点 注会会计真题 注会会计题库 注会备考辅导 注册会计师报名 注会考试时间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