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复习笔记

  想报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朋友们,要加强对知识点的记忆哦!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复习笔记”,希望考生们能多多关注证券行业资讯!

  第四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应该指定2名顾问主办人负责,1人协办人,主办人发生变更的,财务顾问应该在5个工作日向中国证券会报告

  收购人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15日后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敦促收购人

  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证券承销与保荐

  (一) 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

  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总值超过5000万,应当由承销团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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