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明确教师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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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是“高产”的全国人大代表。

  从2003年开始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提出的议案数量近300件,其中有约70%的议案被采纳。

  关注过全国城乡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等议题,坊间戏称他为“周免费”。

  最初“985”和“211”启动时也提出过要采取滚动淘汰机制,但很遗憾,形成了马太效应(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因此要总结之前的经验教训,科学客观地评估,再探讨“双一流”建设。

  提到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你未必熟悉。但生活中很多已经存在的惠利,如全国城乡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全国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等,都跟他的建议有关。由此,坊间有人戏称他为“周免费”。

  一如既往,身为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的周洪宇今年全国两会依旧关注教育。“现阶段,教育公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尽管已经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周洪宇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表示,只有解决好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才能解决择校热、高考难、升学压力大等系列问题。在他看来,当前中国教育资源从小学到大学,都需要进行再平衡。

  “疯狂补习班”暂时无法消除

  南都:近年来教育部门推进减负,但学生课业负担从课内转向课外,出现“疯狂补习”、“越减越累”的怪象。您如何看?

  周洪宇:教育部门非常重视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最近几年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仍出现了这种情况,使得学生反而更累。

  同时也要看到,任何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只要华人、亚洲人多的地方,校外培训市场都特别发达。最近几年,国内对校外培训进行了深入探讨,发现了这一规律。只要是受儒家文化影响较深的国家,包括日韩,教育发达,校外培训市场也都非常发达,且屡禁不止。这里面有文化传统影响,也有其他因素。因此,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彻底根除。

  因此,我们要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减缓家长的焦虑。与此同时,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这种市场行为不可能消除。有些培训是合理的,因学生个人情况不同,有精力有需要的就该满足。而对于盲目“跟风”,则需要避免。因此,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消除课外辅导班,而是规范。

  南都:近年考试制度改革,但学生考试压力、升学压力仍然存在,为什么会这样?

  周洪宇:学生有压力也正常,尤其是升学压力,这与国情有关。中国学生入学后,压力是多方面的,很多压力不仅是家长给的,人口多这一社会现状造成的压力无法避免,因此我国学生需要承受的这一压力就尤为突出。就业上面临多重压力的交集,我总结为“三撞车”:一方面大量农民工要进城;其次,大学生要就业;第三,城市人口就业也存在问题,比如下岗职工再就业。而在西方国家,往往只存在其中一种压力。中国的就业压力空前巨大,从而形成倒逼机制,使得学生在入学之初就有压力。家长们普遍感到,如果孩子不好好学习,之后就无法找到好工作。

  因此,我们除了进行教育改革,提倡教育公平,还要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得教育与经济达到合理匹配。

  再提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南都:也有家长反映,当前教育模式给孩子无形中增加了压力。比如有些内容,课堂不教,课外辅导班讲授。

  周洪宇:这一问题带有普遍性,现在确实有个别教师把课堂上应该讲授的知识,放在课外补习班上教,另行收费。这有违师德,教师法已有明确规定教师需要履行的职责。

  目前有些地方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我认为,应该加强日常对教师的法制意识和师德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应采取严厉措施,甚至应该清除出教师队伍。然而,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说明教师应该在课堂上讲授什么,如果把课堂上讲授的内容留着课外辅导班讲,应该怎么处罚。所以我一直呼吁,要专门出台学校法,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出台前,各地可以出台自己的规定,有的放矢。

  对现有法律法规不足的地方,还要尽快出台相应、具体的条例,根据不同情况不同程度予以不同处理。屡教不改者,需要开除公职。只有这样,才能给教师明确不能逾越的红线,从而杜绝这种现象。

  南都:提高教师待遇是不是也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周洪宇:确实如此。部分教师挣外快,原因就是待遇不高。当前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经济待遇都不高,但责任很重,压力很大,中小学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甚至应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法律落实不到位,同时相关规定也仅局限在工资收入水平上。由于种种原因,公务员所享受的津贴、补贴等,教师很难享受到。

  南都:如何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

  周洪宇:我建议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明确其“公务性”和“专业型”的双重身份,享有与公职身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上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公务员一致。但这并不是简单地将公立中小学教师完全作为一般公务员对待,而是让他们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方式,与一般公务员分开管理,防止完全使用行政手段。

  实行了教育公务员制度,中小学教师就有了特殊公务员的身份,必须参加流动。这样,也可以大规模实施教师流动,从而促进地区间、城乡间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

  我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并呼吁该制度,最初也曾被此轮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吸纳,但在征求各部委意见时,被拿掉了。今年我再次郑重提出这一建议,希望能够被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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