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全国50强
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把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作为学校就业工作的重点,提出“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是就业”,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就业创业教育服务体系,就业创业工作基础扎实。在全省就业工作中名列前茅,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先后被国家、省、市授予多项荣誉,2013年,我校被教育部授予“2012-2013年度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荣誉称号。2011年,我校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2年获得“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2月,我校毕业生张保松获第二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荣誉称号。2015年成功申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同年,毕业生校友张保松荣获“山东省双创之星”、“济南市十大典型创业人物”,2016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同年,山东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在我校成立,并将联盟秘书处设在我校,这对凝聚高校和社会力量、推动我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视野开放办学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教育。目前与韩国映像大学、泰国博仁大学、美国阿卡迪亚大学以及德国、澳大利亚等高校建立了国际校际合作关系。在国际留学项目的选择和定位上,学校以学生利益为本,遵循质量高、时间短、成本低、录取标准现实可行等原则。2014年起,学校推出韩国映像大学、泰国博仁大学等国际留学项目,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欢迎。
2016年,学校对外合作办学迈出新步伐。我校领导、教师分别到美国、英国、加拿大、芬兰、韩国、马来西亚、台湾等地高校进行交流学习,我校与台湾高校的合作成绩突出,9个二级学院与台湾的高水平高校开展专业与师资合作。我校师生先后到加拿大、韩国、台湾的大学交流学习。
学校与美国、日本、新加坡机构建立了实习就业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国外实习就业的机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7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录取时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统考专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六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山东之外的其他省份,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费标准:本科专业:17800-19800元;专科专业:7800-95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88253001传真:0531-88257501
学院网址:http://www.ycxy.com电子邮箱:zsbyc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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