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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1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戒毒管理局医院。广州市戒毒管理局医院是广州市司法局直属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治病残强制戒毒人员、市属监狱罪犯;负责指导各强制戒毒管理所的卫生防疫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协助开展强制戒毒人员、罪犯保外就医的医疗鉴定工作;协助开展市司法行政系统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技能考核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民警、职工临床医疗工作;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预防保健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州市司法局所属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公证处均是广州市司法局直属公益三类处级事业单位。各公证处的主要任务包括: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国内民事、涉外民事、国内经济、涉外经济等各类公证事项。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办理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3.负责对招投标活动、物品拍卖活动、有奖销售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争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
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3.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关于年龄的条件:(1)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三)年龄、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第一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9时至10月23日17时止。
(三)资格初审。2017年10月20日9时至10月24日17时,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7年11月1日9时至开考后半小时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可视情况调整招聘人数、取消未达到开考人数的招聘职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具体另行公告)。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1)广州市戒毒管理局医院。①医师职位:医学专业三基内容(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②护士职位:护理专业三基内容(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③其他职位:公共基础知识。
(2)广州市司法局所属公证机构。①公证员、公证助理人员职位: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②其他职位: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5.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核。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1.资格审核。
(1)资格复核的时间及地点。在面试前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复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并复印1份交审查单位留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
①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须提供相应证书替代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②社会人员应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工作经验的职位,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其中工作经验证明需提供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等证明实际相关工作经验的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③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事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相关信息。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广州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处反映(投诉电话:020-83100215)。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需执行试用期制度。
十、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三)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照面试、笔试先后顺序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五)凡未经拟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招聘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广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00215
监督投诉电话:020-83342024
点击下载>>>
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1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广州市司法局政治部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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