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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经理承诺减轻处罚结果却是遭遇解雇
职工在工作中犯了错,经理承诺只要写下认错书就减轻处罚。职工按照经理所说写下认错书,但等来的却是辞退通知。日前,职工秦先生向本报反映,他认为经理这是诓骗他,解除他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算无效?
据秦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好几年了,虽然表现平平但从未犯过错。几个星期前的一天,因为他不小心,导致一些产品需要返工。组长让他返工,他也听从命令,加班加点将活儿干完了。好在补救及时,也没有造成什么大的损失。一个多星期前,部门经理找他谈话,说因为他的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且整个车间的同事都知道了这件事,如果不好好处理,影响会很大。希望他能认错悔过,这样公司也能看在他态度好的分上,减轻对他的处罚。经理口口声声为他好,他十分感激,当即按照经理的口述写了一份认错书,承认自己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极其恶劣,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公司减轻处罚。经理看后,让他签了名字。原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谁料几天前,他突然收到人事部给他的一份通知书,说他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了。这下他傻了,不是说减轻处罚吗?怎么就被开除了?他找到部门经理,经理说他也没有办法,这是上级决定的,他也想帮他的。他去找了人事部,人事部经理说,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公司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完全是合法的。这下,他觉得自己是被经理骗了,所谓的“减轻处罚”是幌子,目的就是为了让他留下证据。他搞不懂,这种情况下的解除,是否合法有效?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几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就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所以单位解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是法律赋予单位的权利,但如何用好却是需要单位谨慎操作的。其实,单位要解除违纪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要注意三个词:一是“依据”,二是“事实”,三是“对照”。首先,来讲讲依据。这依据指的就是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其次,也就是劳动者违纪的事实。一般来说,单位要保留一些证据来证明职工的违纪事实,例如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或违纪情况说明;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相关的证人证言以及物证等等。最后,对照规章中的条款和职工违纪的事实,采取相应的处罚。
尹律师认为,姑且不论经理承诺,就算秦先生自己写了认错书,但是还是要对照一下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确实达到了解除的程度,那公司的做法没有错,反之,公司的做法则需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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