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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办法(试行)》,经研究,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名,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见《清城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4月11日至2000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单位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24日,每天09: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清城区公安分局饭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院环西路,清城区政府东侧)。
3.现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有学位要求的需带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退伍证、驾驶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1张,并同时递交填写完整的《清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格须用A4纸单面打印,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并粘贴照片、手写签名)。原则上由本人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1.笔试
(1)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6日08:30—10:00。
笔试地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不齐全的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退伍军人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体能测试
在笔试结束后当天,报考人员还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
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5月6日10:3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从体能测试达标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
对于同一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的,则进行职业倾向测试后确定名次。
(三)体检
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其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但对心率、血压等能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即时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
(五)递补
当出现报考人员在面试、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录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
待遇按照《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办法(试行)》执行。六级、五级、四级年薪分别不低于5万元、5.6万元、6.3万元(含“五险一金”),执行层级晋升机制。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的,一年内不得报考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
(二)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城区公安分局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0763-3939380、0763-3480377。
(三)本公告由清城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48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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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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