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复习:人格权的相关解释

  这次小编通过一个典型的真题来和大家一起学习人格权中要注意的肖像权、隐私权等知识点。希望大家能认真对待,搞清楚不懂的地方!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复习:人格权的相关解释

  【真题再现】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D。解析:这是一道考察人格权的题,对于A选项,我们先要清楚何种情形下就是侵犯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就是侵犯他人肖像权(需营利为目的,如果是公益为目的就不是)。影楼未经甲同意,把肖像卖于药品公司使用,明显已营利为目的,所以A正确,不选;对于B选项,影楼为甲免费拍照片,照片的所有权归甲,但由于照片是影楼拍摄,所以版权属于影楼,例如张三买了一本莫言的《蛙》,那么这本书的所有权归张三,但版权还是莫言的。所以B选项正确,不选;对于C选项,题干中说影楼与甲有约,只能照片用于橱窗,但影楼超出约定,用于其他方面,构成违约,所以C正确,不选;对于D选项,判断制药公司有没有侵犯甲的隐私权,我们先要了解侵犯隐私权的情形:1、未经同意,查看别人的个人信息或泄露;3、未经别人同意侵入别人住宅等,甲的照片已经被放到橱窗公之于众,所以已不是隐私信息,所以只要公司使用照片行为不是侵犯个人隐私,所以D选项错误。

  【小试牛刀】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 A。解析:对于A选项,侵犯姓名权的情形是盗用、冒用或干涉他人使用姓名,题目中甲冒用乙的姓名恶意透支,所以侵犯乙的姓名权所以A正确;对于B选项,侵犯名誉权的情形是侮辱、诽谤或诬告陷害,题目中甲没有对乙进行上述行为之一,所以B不选;对于C选项,人格权里没有信用权这一权利,所以C不选;对于D选项,银行在办理业务中有审查客户身份资料的义务,甲能透支,说明银行疏忽大意,所以银行要承担责任。

  点评:这一类人格权的题目,要想得分,就必须准确把握每一个子权利的含义和侵犯子权利的情形,最简单就是对照侵犯情形来分析有无侵犯情形,加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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