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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环境辞职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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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自2014年9月1日来本公司正式上班,恍然间已是一年有余。我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学生,带着天真和对未来的无尽想像来到公司开始人生的另一个起点。在这里我要非常感谢公司这么长时间以来对我的培养和照顾,在我犯错后意志消沉时能给我鼓励与鞭策,在我失败时给我加油打气,使我慢慢的学会做事,学会如何去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慢慢能够适应这个社会。但是由于自己本身的性格与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得自己已经无法跟上公司快速发展的脚步。也正是因此之前一段时间也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对此我感到非常的遗憾。因此为了不成为公司飞速发展的绊脚石,经过深思熟虑,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祝公司项目顺利推进创造光辉,祝公司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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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适用死刑相关的辞职报告怎么写

因不适用环境护士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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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的原因有很多种,有想跳槽寻找更广阔空间的,也有想好好放松自己享受生活的,更有因为有急事离岗不得不辞职离开的。而往往在这个时候,一篇辞职报告是否合理合格决定了以为员工是否能成功的办理离职手续,一篇优秀的辞职报告也是我们工作结束的圆满终点。出国留学辞职报告网为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各种各样的辞职报告样本,仅供参考。小编希望能够帮到您!更多辞职报告范本请上m.liuxue86.com/cizhibaogao 查询。(本文为你提供辞职报告范本两篇。)

篇一:

尊敬的医院领导:

  我可能会在×月份某个你觉得方便的时候离开医院。

  很荣幸成为医院的一员,自从××××年入职以来,我一直都很享受这份工作。转眼快×年过去了,我要重新确定我未来的方向。诚然,论工作环境、团队、压力,甚至个人喜好,我都很满意。但,因为某些个人的理由。希望你能早日找到合适的人手接替我的工作。

  当然,若你容许的话,我愿意,并且渴望在工余时间,为我们这个团队继续出力,最后,我也不知道可以说什么,只能忠心对你说对不起与谢谢你,并祝愿您和大家能开创出更美好的未来。

  ×× 敬上

  日期

篇二:

尊敬的院领导:

  你们好!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医院正式提出辞职,我是怀着极其复杂的心情写下这份辞职报告的,请相信我,这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我经过慎重考虑所做出的决定。

  来到一院已经三年多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可以说,我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是在这里度过的,三年的学习,使我对以前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业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重要的是,在这里我学会了如何做人;一院平等的人际关系,开明的工作作风,人性化的管理也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在我遇到困难时,大家都能伸出援助之手并给予关怀之情。然而护理工作的毫无挑战性,护士工作的乏味与机械性以及护理人员地位的极度低下,总让自己彷徨,这是真的。由此我开始了思索,或许只有遭遇磨砺与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努力学习,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

  我来自农村,我是农民的儿子,不怕吃苦也吃过很多苦,不过从小到大一直过得还算顺利,这曾让我感到很幸运,如今却让自己深陷痛苦之中,不能自拔,也许人真的要学会慢慢长大。习惯了不断努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却很难适应处于保护的环境之下,经常有人会告知我的性格内向而个性却过于突出鲜明,这对于医院培育人才或是我自身完善都是突破的难点,或许这也是我很难适应这个环境的原因;曾想为什么要强迫自己适应环境,也许这样的环境早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了,请原谅我口出狂言!虽然我的观念是:人需要不断的发展、进步、完善。其实我也一直在努力改变,变得适应环境,以便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我觉得真的很难,考虑了很久,我还是决定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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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适用死刑相关的护士辞职报告

食药监:保健品不适用于益智补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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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监:保健品不适用于益智补脑


  高考越来越近,焦虑的家长们开始为考生们“大补”。5月13日,记者在兰州市部分药店和超市门口看到,随着高考的临近,各种补脑类保健品相继登场,价格从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购物网站也开始主推“高考保健品”。然而,面对如火如荼的保健品市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国家从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

  “距离高考一个月正好是吃补脑保健品的时期,”在众友健康城,一位导购人员告诉记者,从五月份开始的几天时间,鱼油销量比平时多出了3倍。同样,在德生堂药店,工作人员也表示,现在正是销售高考保健品的时期,每天来店询问的家长很多,“这个时候家长也很着急,都是介绍完直接购买了。”

  亚欣大药房的工作人员樊冬梅向记者推荐某品牌的一款售价为140元的鱼油牛磺酸软胶囊(500mg/90粒),一瓶刚好是吃一个月的量,她告诉记者,富含DHA的营养品有助于大脑记忆力的提高,是专门针对考生的。

  除了实体药店外,各大购物网站也搭乘“高考”的快车,纷纷推出益智健脑、增强记忆力的保健品。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高考”“保健品”等关键词,“忘不了”“金钥匙”“脑轻松”等保健品上千件。比起其他保健品,补脑保健品的销量不俗,记者查看一款销售最好的“健脑补脑”营养品,客服“yimi”告诉记者,该商品咨询和购买的大多数是面临考试的学生,5月初到现在销售量达90件。

  针对每到考试季,补脑保健品市场活跃的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国家从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国家批准的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不适用于补脑、提高智商、缓解脑力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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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公务员面试热点: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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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公众最为关注的非十八届三中全会莫属。“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表述。

  对于即将到来的公务员面试,极有可能考到此次会议的内容,因此,华图教育蔡丽华老师为考生进行热门考点预测。十八届三中全会34条提出:“完善****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关于减少死刑适用是近年来公众的关注焦点,我们可以围绕这一问题出考题。

  预测题:十大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保障制度,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要点:

  1、一直以来,无论从刑法思想、刑罚理论,还是从司法角度,死刑问题都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话题。就我国而言,死刑的立法和司法方向已经达成了某种共识,形成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基本政策。

  2、本次中央决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正是对一贯刑事政策的继承、发扬,再次彰显了“慎杀、少杀”的理性法治理念。也将引起司法者、民众思想观念的理性回归。

  3、从源头上减少我们国家死刑的刑种,这样就必然导致司法当中的死刑实际减少,这样就符合国际上废除死刑减少死刑的潮流,也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的****制度。

  4、“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并不会单兵突进,由其彰显出来的价值取向必将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带来一系列的法治变革。

  5、首先,刑法总则应对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的条件作出更为明确、更具操作性的界定。其次,在保留死刑的罪名上,更应严格限制,并引入先进的刑法理念,如目前对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的结果加重犯没有进行规定化区分。再者,死刑适用部分减少后,监禁刑也将随之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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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因不适用工作环境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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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的原因有很多种,有想跳槽寻找更广阔空间的,也有想好好放松自己享受生活的,更有因为有急事离岗不得不辞职离开的。而往往在这个时候,一篇辞职报告是否合理合格决定了以为员工是否能成功的办理离职手续,一篇优秀的辞职报告也是我们工作结束的圆满终点。出国留学辞职报告网为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各种各样的辞职报告样本,仅供参考。小编希望能够帮到您!更多辞职报告范本请上m.liuxue86.com/cizhibaogao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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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尊敬的院领导: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

  我感谢五年多来医院给我学习进步的机会,也感谢院领导对我的关心、帮助、教育以及各科室同事们对我的工作、生活中的照顾,在此我非常衷心地感谢大家!也正是因为医院的培养,让我积累了很多的临床经验,有了更好的操作基础,具备了一定的独立手术能力.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幸运的获得了到上级医院工作的机会. 经过深思熟虑,我现在决定辞职,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急外科事件:上次院领导安排我调动到急救外科上班.陡然换了个工作环境.我是大大的不习惯.特别是急外科以骨科病人居多.我压根没有转过骨科.基本靠学校的书本知识在应付,在科室也没有系统的培训骨科知识,这让我上班很郁闷.对我触动最大的一件事情:一个食指外伤的病人来.我清创的时候发现伸指肌腱可能断裂,但我不能确定,请示上级后得到指示只是给其缝合即可.我缝合了伤口然后要求病人住院观察,病人拒绝了.1周后病人回来拆线,我发现他的食指第1指节已经不能伸直了.我恨自己的无能,同时也对到急外科更加不满.我天真的认为,我应该让领导知道我上班不开心.所以我故意去闹故意去吵.给了领导不好的映象. 最后差点弄到在急诊科上班.我知道,给人好映象需要很长时间的积累,给人坏映象只需要几件事.回到外一科,我拼命的挣表现,比以前在外一科的时候更加努力的工作.虽然让别人对我的印象有所改观.但我更多的听到的是:你看魏宇以前表现好差,现在呢?还是要教训下才有效果.我就是作为一个反面教材存在.这个让我压力很大.也坚定了我离开的决心!

  在基层医院,分科不细,我们除了骨科不搞,其他什么的都要搞.难免造成了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会点,什么都不精通的情况.这个会限制个人的发展.别人给我定科在肝胆外科,而且允诺可以让我读在职研究生.我深思熟虑后觉得这个是个个人提高的机会.而且上次和xx院长谈心的时候,xx院长给我说的一些事情也对我触动很大,就是因为医院的2甲牌子限制了xx院长的很多提高机会.我不希望以后也这个样子!所以我还是选择离开。

  不光我个人感觉,是整个外科片区都有一个强烈的感觉:医院对外科系统的打压态度是很明确的.我们都有所了解,外面很多医院都是外科收入高于内科.为什么? 因为有个工作年限的问题在,外科医生的黄金时间一过了就走下坡路了,内科医生是越老越吃香,返聘的内科医生是远远多于外科医生吧?很多医院领导就是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才在奖金分配方案上给外科更多照顾.但是在我们医院就看不到,外科不管怎么干,收入始终比内科少.说实在话,我们外科的工作量是远远超过内科的,别人病人收了就写病历,病历内容也比我们少很多 ,我们还得看门诊,应付外伤清...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死刑的适用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重的刑罚方法,小编为大家提供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死刑的适用,一起来复习一下吧!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死刑的适用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的考察方式相对较为灵活且多变,既可能涉及到识记型考点也涉及到理解型考点。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虽然对刑法知识较为感兴趣,但是对于一些细节考点的区分做的并不到位,极其容易出现知识点混淆,易错知识点反复犯错等情况。对于刑法总论当中的知识点更是刑法中的重中之重,对于总论中一些概念的运用,不仅要熟悉考点,还要学会使用考点判断题目情形。今天就着重讲解一下在刑法总论中关于死刑的适用及情形区分。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重的刑罚方法,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手段,因此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适用条件才能发挥作用。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除此之外,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我国刑法同样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三种条件的时间节点。犯罪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审判时是指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引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之时。其中额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的认定,由于怀孕状态多变且复杂,因此1、最高院在1983年作出的【83】法研字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针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即:人民法院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不适用死刑,即使是被人工流产的,亦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2、法释【1998】18号《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中再次指出:对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将怀孕妇女从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时起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止的期间亦视为“审判时”。

  据此我们会发现,在判定死刑适用条件时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同时在事业单位考试时不同选项中及容易混淆死刑适用条件中的时间节点判断,因此同学们应该额外注意这三类情况。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分

  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知识进行考察,从体系上来讲,我国刑法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主要是一些基础理论,分论则是具体罪名。考察方式较为灵活,总体难度偏大。今天重点讲一下分论中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这三个相似罪名的区分,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理解知识点,在考试中能准确判断。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刑法》对这三个罪是如何规定的:

  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免责条款不适用性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解析 司法考试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免责条款不适用性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提供2016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例题解读,预祝每位考生能取得好成绩。

  2006年大年三十晚上,外出经商的郭某准备回家过春节,在公路上等候汽车,因当天刚下过下大雪,公路上车辆稀少。郭某等候多时,才拦到一辆个体出租车,但该车已挂出“停止营业”的标志,司机赵某准备回家休息。郭某说明自己要赶火车回家,再三恳求赵某送至火车站。赵某提出“路面太滑,如发生意外本人概不负责,并且加倍收费”。郭某急于赶车,表示同意。当车行至一转弯处,由于路面太滑,赵某又采取紧急措施不当,该车撞伤路边行人宋某后又撞到电线杆上,并将乘车的郭某撞成重伤,车也撞坏了。郭某和宋某都被随后赶来的120送往医院抢救。郭某要求司机赵某赔偿,宋某也要求赵某赔偿其损害。赵某称他事先与郭某有约定,本人对此事故不负责任,损坏的车辆及对宋某的损害应由郭某一人负责。双方争执不下,起诉到法院。试分析本案中民事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答:本题涉及免责条款的效力和民事责任的竞合问题。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是双方的合意,但并不意味着它就一定有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鉴于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行为在本质上违反了法律关于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一般义务。若实施此种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当事人不能根据双方的协议免除责任。如果允许当事人通过免责条款排除其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责任或者损害对方人身安全的责任,必将给法律秩序造成威胁,有悖我国的立法宗旨和社会公德。现实生活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常常利用自己在经济或其他方面的优势地位,强迫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苛刻条件,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对合同当事人订立免责条款的权限不加以限制,必将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合同法》对免责条款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本案中,郭某与赵某之间事先达成口头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赵某所说的“如发生意外本人概不负责”违反了《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赵某不能因为存在这样的约定而免责。因此,郭某和宋某的损失应当由赵某赔偿。

  另外,本题还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具体来讲,为侵权性违约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损害,符合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本题中,郭某和赵某原本存在合同关系,赵某应负责安全地把郭某送到车站。而赵某不仅没有把郭某送到医院,还致使郭某受到伤害,既侵犯了郭某的人身健康,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以及相关民法原理,在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竞合的情况下,只能择一请求。因此,郭某既可以选择要求赵某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郭某还可以在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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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趸交保费方式不适用)

趸交保费 残疾免交保费条款
《[标准版]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趸交保费方式不适用)》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趸交保费 残疾免交保费条款 趸交是什么意思的内容,以及《[标准版]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趸交保费方式不适用)》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意外残疾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当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保险年度“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为1年。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本附加条款的到期日为主合同该保单年度最后一日。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将本附加条款的续保保险费及主合同保险费一并交付后,本附加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主合向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的年交保险费为每万元保险金额人民币6元。投保人按照主合同约定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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