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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长岗和五合三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
第三条 广西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普通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本专科招生生源计划。2016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以高考文化总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要求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达到投档条件,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高考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高考分和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专业校考且专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