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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区、良乡校区。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网址:www.cnu.edu.cn

  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科考生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

  3.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

  4.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5.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填报专业志愿时主要考虑考生的分数水平和兴趣。

  6.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7.师范生录取前后无需与学校签订协议,毕业时要求在教育行业就业。

  8.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9.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10.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等级要求为A+A。

  11.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12.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13.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3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14.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师范、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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