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财政部有怎样的规章制度呢?详情请看本文“财政部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工作指南》发布”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您!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财考办[201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财政部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财政部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应配备与所承担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考试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考试组织工作全过程中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不得参与当年度试卷的印制、监印、装袋、运送、保管、评阅等项工作,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答题卡、答题卷;考试实施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