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违约金栏目,提供与违约金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订金与违约金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

  很多时候考生对定金、订金与违约金傻傻分不清,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订金与违约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订金与违约金

  每逢“双十一”或者“双十二”的购物节,线上购物平台总是提前推出预付款抵用价款的活动。那么定金、订金与违约金有什么区别呢?在生活中或者考试上,这都是我们需要拿出小本本来记忆的重要知识点哦。

  (一)何为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合同相对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之一,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发挥便是双倍罚则。定金的双倍罚则指的是,给付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要求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而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因此,在考试中,要注意区别开始哪一方先行违约不履行债务。而定金与违约金在适用上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二)何为订金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交易进行的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前交付的金钱,并不能产生担保的功能。换言之,订金是预付款,如果交易失败的话,订金应全额返还。同理,订金不会产生定金的“双倍罚则”。

  (三)何为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与定金的不同是,违约金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发生一方的违约行为,违约金就必须给付给对方。同时,若没有特殊约定,违约金一般不会发生双倍惩罚的性质。

  题目示例

  张某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主张某预先交付1万元定金,后张某又不想购买李某的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1万元定金,张某_____。

  A: 有权要求返还部分定金

  B: 有权要求李某返还

  C: 有权要求李某本息返还

  D: 无权要求李某返还

  答案:D。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物权变动知多少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我买了一栋房子或者一辆车子,那么我什么时候能够享有所有权呢?这个问题就会涉及到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重要的知识点,物权变动。这个知识点比较的简单,只要掌握了精髓就能成功解题。

  一、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标志

  (一)动产的公示:交付

  《物权法》第六条...

与违约金相关的公务员公共基础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借款合同罚息与违约金并存应如何处理

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知识点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借款合同罚息与违约金并存应如何处理

  【案情】

  2013年11月1日,被告张某与原告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14%。合同还约定,如被告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按贷款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并支付贷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原告向被告张某发放借款本金20万元,但自2014年8月,被告便开始违约。经多次催收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合计21万余元、复利2.5万余元及违约金2万元。

  【分歧】

  关于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罚息和违约金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同时支持罚息和违约金请求。因为本案系借款合同纠纷,而非民间借贷,故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关于利息的规定,即借款合同中银行利息、罚息、违约金加起来,年利率可以超过24%。另外,双方约定并不违法。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驳回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为违约金的功能是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其具有惩罚性。而银行借款中的罚息也具有上述同样功能,且属于银行贷款业务中的普遍做法。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对于银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及罚息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理由主要如下:

  1.贷款违约同时承担罚息和违约金有违公平原则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还具有惩罚违约方和补偿无过错方当事人损失的效果。实践中,无论约定的是违约金还是违约条款,都是为防止借款人违约而设定的,目的是确保银行放贷能安全回收。罚息也是针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违约行为而设定的,只要借款方不按期还款,银行就有权依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主要表现为在期内利率上浮部分。因此对违约方来说,罚息已具有惩罚性功能,可以说涵盖了违约金的功能。本案中,被告张某违约后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但如果判决被告同时承担罚息和违约金,则属于对同一违约行为进行重复性的否定评价,因此有失公平。

  2.银行贷款的违约损失设定应予以适当限制

  作为经营金融贷款业务的银行,具备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以及信用创造与金融服务的职能。同时,银行还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维护金融稳定。与个人及其它经济主体相比,其社会责任更大,更应注重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在原《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曾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不得超过24%,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选择主张,也可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24%。可见,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作为金融市场主体的银行,其贷款利率不应超过民间借贷的最高限额,与其应承担的社会职能不相适用。...

与违约金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加拿大贷款买房违约金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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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拿大买房时,如果不能全款付清则需要申请银行贷款。当因为各种原因终止贷款时,银行是会收取贷款违约金的。接下来出国留学网小编就和大家说说加拿大贷款买房违约金。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什么会被收违约金?

  大部分房屋抵押贷款都设置了一个合同退出时的违约金,原因是补偿贷方预期的利润损失,以及建立和中断贷款的费用。举例来说,你购买了RBC银行或CIBC银行的股票,股票价值的高低取决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而令资产负债表上升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贷方对借出去的贷款收取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方承诺借钱5年,银行就指望收这5年的利息来进账了。假如借方中断合同,借方需要补偿银行的部分进款损失。

  违约金到底如何计算?

  通常来说,银行对按揭贷款的违约金有两种方法收取:三个月的利息或者利差法(Interest Rate Differential,简称IRD),以两种计算方式中金额较多的那一种来执行。如果一名购房者要提前中断浮动利率的贷款,违约金就是3个月的利息。举例来说,假如你每月还款2000元中有50%是用来支付利息,你就会被收取大约3000元的违约金——外加解除抵押费(Discharge Fee,这笔费用在你选择转贷款到另外一家银行时,会由原银行收取),以及行政成本费(Administration Charges)。但假如你的房屋贷款是固定利率的话,就会用IRD方法计算违约金。

  IRD计算违约金为什么高?

  不同贷方在用IRD计算违约金时,由于其政策不同,得出的结果不同。其中有一个问题涉及贷方在计算违约金时,是如何处理折扣率(Discount Rate)的。因为一些贷方会把你当初以一定的折扣率省下来的钱重新加回去计算。举例来说,虽然你从贷方拿到了2.99%的5年期固定利率,但你因中断贷款产生的违约金可能会基于公布利率(Posted Rate)来进行计算——这一利率当前是4.64%。

  简单来说,也就是因为你违背了合同,你不得不归还当初的折扣。为了进一步更好的理解,下面以健身房会员卡举例:会员卡正常的价格是每月50元。经过讨价还价,你以每月20元的价格办了会员卡。8个月后,你要搬家,不得不取消和健身房的合同。结果,健身房不仅要收你200元作为罚金——这是剩余4个月你欠的正常会员费,并且还要收你240元——这是你过去8个月里以折扣价获得会员卡后,省下的钱。

  贷款违约金算法短期内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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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违约金相关的海外买房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租客砸掉承重墙,房主获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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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租客砸掉承重墙,房主获赔违约金

  房屋在装修中有不少“禁区”,比如房屋的承重墙在装修过程中不能拆改和破坏,否则会破坏建筑的整体性,给自己和邻居带来危险。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破坏承重墙而引发的纠纷,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还判令租房客赔偿房主违约金两万元。

  2016年6月,侯某与金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金某作为承租人租赁侯某的房屋,租金按年计算,租赁期间,所有费用由金某支付;金某在租用期间有权转让、转租他人,房屋租赁期满退租时,押金如数退还;并约定如有一方违约,按年度租金的200%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日,金某给侯某支付租金18万元、押金两万元,侯某给金某出具了收条。

  2016年7月,金某对房屋二、三层进行改造装修,在改造房屋二楼的过程中,金某将二层的承重墙大部分打掉,后又对涉案房屋的二楼、墙体及三楼进行了加固和装修。2016年12月,金某将房屋的二、三层租给案外人李某从事艺术培训。2017年6月底,金某对房屋二楼进行了第二次加固。

  侯某发现自己房屋二层的承重墙被砸,导致房屋二楼房梁、三楼大部分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后,侯某将金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金某承担违约金5.4万元。

  法庭审理时,金某辩称双方在洽谈合同之初,将二层房屋的承重墙打掉是经过侯某同意的,侯某知晓其关于房屋的改建。房屋进行改建时,二楼三楼确实出现了一些异常情况,其立即停止了房屋改建,同时对房屋进行了加固修缮工作。其在加固修缮后又与案外人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李某对房屋实施了大量的装修和修缮,合同现在履行过程中,不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也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金某将房屋二楼的承重墙打掉,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金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约定按年度租金的200%作为违约金,这个约定显然过高,且金某已自费对房屋进行了两次加固,一定程度上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和恢复。侯某主张违约金5.4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损失,因此法院将违约金数额酌定为两万元。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解除侯某与金某于2016年6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判令金某给付侯某违约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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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违约金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员工试用期间跳槽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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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员工试用期间跳槽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案情简介:

  员工试用期间想跳槽,哪知公司称,试用期内跳槽,需要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进退两难的李某向东小口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2017年6月,李某通过招聘进入一家网络公司,并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若李某在此期间离职,需向公司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7月底,李某通过朋友的介绍到另一网络公司面试并被录用,该公司十分看重他,开出了更高的薪水。于是李某找到原公司领导表示,自己可能要另谋高就。但话音刚落,领导却拿出了合同,指明了“员工在试用期内跳槽,需要向公司支付2000元违约金”的条款,还说:“白纸黑字写得清楚,还有李某的签名,违反了规定就要起诉李某。”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李某只需要按照程序,提前三天告知单位自己要离职即可。对于该公司领导所称的白纸黑字显然是违背法律法规,就算是诉诸法律,也是不会被支持的!

  工作站在此也提示广大求职者,一定要增强自身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特别是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一定要认真审读内容,不要被一些企业自行制定且违背法律法规的条款糊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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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违约金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加拿大房屋贷款违约金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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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拿大买房时,如果不能全款付清则需要申请银行贷款。当因为各种原因终止贷款时,银行是会收取贷款违约金的。那么关于这笔违约金你了解多少呢?让出国留学网小编解释给您看看吧。

  为什么会被收违约金?

  大部分房屋抵押贷款都设置了一个合同退出时的违约金,原因是补偿贷方预期的利润损失,以及建立和中断贷款的费用。举例来说,你购买了RBC银行或CIBC银行的股票,股票价值的高低取决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而令资产负债表上升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贷方对借出去的贷款收取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方承诺借钱5年,银行就指望收这5年的利息来进账了。假如借方中断合同,借方需要补偿银行的部分进款损失。

  违约金到底如何计算?

  通常来说,银行对按揭贷款的违约金有两种方法收取:三个月的利息或者利差法(Interest Rate Differential,简称IRD),以两种计算方式中金额较多的那一种来执行。如果一名购房者要提前中断浮动利率的贷款,违约金就是3个月的利息。举例来说,假如你每月还款2000元中有50%是用来支付利息,你就会被收取大约3000元的违约金——外加解除抵押费(Discharge Fee,这笔费用在你选择转贷款到另外一家银行时,会由原银行收取),以及行政成本费(Administration Charges)。但假如你的房屋贷款是固定利率的话,就会用IRD方法计算违约金。

  IRD计算违约金为什么高?

  不同贷方在用IRD计算违约金时,由于其政策不同,得出的结果不同。其中有一个问题涉及贷方在计算违约金时,是如何处理折扣率(Discount Rate)的。因为一些贷方会把你当初以一定的折扣率省下来的钱重新加回去计算。举例来说,虽然你从贷方拿到了2.99%的5年期固定利率,但你因中断贷款产生的违约金可能会基于公布利率(Posted Rate)来进行计算——这一利率当前是4.64%。

  简单来说,也就是因为你违背了合同,你不得不归还当初的折扣。为了进一步更好的理解,下面以健身房会员卡举例:会员卡正常的价格是每月50元。经过讨价还价,你以每月20元的价格办了会员卡。8个月后,你要搬家,不得不取消和健身房的合同。结果,健身房不仅要收你200元作为罚金——这是剩余4个月你欠的正常会员费,并且还要收你240元——这是你过去8个月里以折扣价获得会员卡后,省下的钱。

  贷款违约金算法短期内无法改变

  Gargani认为,以上这些贷款违约金的算法对加拿大的购房者不公平,但人们毫无办法。事实上从2011年后期开始,加拿大联邦政府就试图将房屋贷款违约金的计算问题标准化,产生过很多有关修改IRD的讨论——就算无法标准化,至少令违约金的计算更容易理解,但是这些努力都没有结果。Gargani遗憾地表示,尽管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很多贷款相关的规则都变了,但贷款违约金计算方式这一块没有改进。因此消费者选择房屋贷款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借款银行的贷款违约金计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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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违约金相关的海外买房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利益衡量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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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利益衡量违约金

  [案情]

  刘某于1983 年进入庆松公司工作。2006 年3 月,双方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06 年3 月1 日起至2009 年2 月28 日止;职务为车间主任;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刘某的工作能力,变动刘某的工作内容、岗位、职务、工种及合同履行地。2007 年双方又签订《聘任协议》,就任期、收入另行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执行中,任何一方中途解除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 元。2008 年1 月5 日,庆松公司向刘某发出《企业员工辞退通知书》将刘某辞退。刘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庆松公司补足各类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支付刘某违约金10 万元。庆松公司认为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遂向法院起诉。 法律 教育网

  [审判]

  审理中,对于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双方没有争议,争议焦点为庆松公司应否本案如何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利益衡量??即使应当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否调整?法律 教育 网

  [评析]

  1.本案存在利益衡量的基础。法官在阐释法律时,应当摆脱逻辑的机械规则之束缚,而探求立法者制定法律时衡量各种利益所为之取舍,设立法者本身对各种利益业已衡量,而加取舍,则法义甚明,只有一种解释之可能性,自须尊重法条之文字。若有许多解释可能性时,法官自须衡量现行环境及各种利益之变化,以探求立法者处于今日立法时,所可能表示之意思,而加取舍。斯即利益衡量。《劳动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如何衡量双方之间的利益。利益衡量所追求的目标应是整体利益最大化及损失最小化

  在诉讼中,任何一方的利益都应当得到照顾,任何一方的利益都不能作无辜的牺牲。在进行利益衡量自由裁量权时,我们所要考虑的出发点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司法考试理论解析:如何认定双方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效力?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违约金。但用人单位不得以高额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的辞职自由权。在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调整。至于如何认定违约金过高,可以参考劳动者的履行能力、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给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在该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多少等进行综合认定,一般不宜高于劳动者一年的劳动收入。从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相关省市的规定来看,当事人约定 “只要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 元”的约定对于劳动者是无法律约束力,对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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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延迟履行金与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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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延迟履行金与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区别

  【裁判要旨】

  迟延履行金由法院依法决定,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属性;迟延履行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是一种损害赔偿违约金。如果在执行环节法院作出了执行决定,被执行人支付的迟延履行金已经足以弥补申请执行人因迟延履行受到的损失,基于公平原则,申请执行人另行提起诉讼诉请同一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案情概况】

  2008年4月,荆贵锁与西华公司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向西华公司购买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2761790元。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前;如果西华公司逾期交付房屋,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荆贵锁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荆贵锁应付清全部房价款,否则西华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且并不因此构成违约。”2011年,荆贵锁起诉西华公司要求接收剩余房款、交付涉案房屋。法院判令荆贵锁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西华公司支付剩余房款193万元,西华公司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涉案房屋交付给荆贵锁。2011年12月1日,荆贵锁申请强制执行,当日,荆贵锁将193万元房款汇至法院账户。执行中,法院向西华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西华公司仍未履行交房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10月25日荆贵锁取得涉案房屋。法院认定西华公司存在迟延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作出执行决定要求西华公司按照“月租金×迟延履行期间×2”的标准给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期间为2011年12月2日至2012年10月25日,月租金标准参考同类房屋租金的市场价格酌定为2万元。荆贵锁提起本次诉讼,请求判令西华公司支付2010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25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471 546元。法院认为,由于荆贵锁于2011年12月1日才向西华公司付清了全部房价款,在此之前西华公司不构成逾期交房。对于2011年12月2日至2012年10月25日期间的迟延履行,迟延履行金足以弥补荆贵锁因迟延交付房屋所受到的损失,法院判决驳回了荆贵锁的诉讼请求。

  【规则解析】

  本案系司法实务中迟延履行金和迟延履行违约金竞合的案件,本案的核心在于界定迟延履行金与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关系,关键在于确认两者的性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

与违约金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服务期内辞职,员工赔付培训费违约金数额如何计算

司法以案释法案例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知识点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服务期内辞职,员工赔付培训费违约金数额如何计算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刘某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为5年,并被派出学习,学习培训费用2万元。

  2017年5月,刘某因家庭生活原因提出辞职,单位因此要求刘某支付培训费的2倍作违约金,刘某认为违约金太高,拒绝赔付。刘某到沙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单位要求赔付培训费用是否合理?

  【法律解析】

  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要求刘某赔偿培训费,但金额过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刘某在服务期内辞职,单位可以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但是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刘某尚有2年的服务期未履行,那么刘某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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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辅导讲义:违约金与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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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辅导讲义:违约金与定金

  违约金与定金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重点解析】

  1.注意该条第2款的表述细节: “低于”的可予以“增加”,而只有“过分高于”的才可以“适当减少”。

  2.第3款的内容注意结合工程实例掌握。例如,承包商进度滞后,业主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商承担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可要求承包商继续施工。

  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之债是从债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对定金的约定是一种从属于被担保债权所依附的合同的从合同。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之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它们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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