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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今年高考招生录取结束

高考录取 2014江西高考
江西今年高考招生录取结束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 8月15日,记者从市高招办获悉,历时41天的高招集中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截至8月14日,江西已录取考生240620人,其中本科层次125827人,高职(专科)层次114793人。赣州市已录取考生50806人,录取率达85.29%。

  据了解,今年江西高分考生落选率再创历史新低,其中一本线以上考生落选人数为256人,落选率为0.85%;二本线以上(含一本)落选人数为1059人,落选率为1.39%。

  据悉,我市录取的50806名考生中,按录取批次分:本科层次23764人,其中保送生1人、提前本科3120人、贫困地区定向本科1032人、自主招生110人、一本4140人、二本10776人、三本4585人;高职(专科)层次27042人,其中高职(专科)单招2793人、提前高职(专科)727人、其他高职(专科)23522人。按录取科类分:文史类19355人、理工类25404人、艺术类3567人、体育类1038人、三校生类1442人。

  为给考生提供更多选择就读的机会,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决定,高职(专科)进行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时间为8月17日8时至18时,录取时间为8月18日至19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征集志愿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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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7年高考招生录取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3高考招生】昌吉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昌吉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微博](CHANGJ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老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新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昌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微博]、陕西师范大学[微博]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3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除“汉语”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零批次、专科一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

与2007年高考招生录取相关的招生简章

宁夏2012年高考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公布

宁夏
宁夏考试院公布2012年普通高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必须审核公示,接受监督。

  今年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可根据不同类型分别获加10分、20分和30分三档。

  享受加10分的照顾。照顾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政治品德表现突出,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山区”即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开发区及行政区划调整后部分乡(镇)和原陶乐县的汉族;川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或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三好学生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教师子女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

  享受加20分的照顾。照顾对象为川区回族;“山区”的少数民族(不含回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区内普通高校非体育类专业的。

  享受加30分的照顾。照顾对象为“山区”的回族考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安徽省2016年高考招生录取时间

安徽高考录取时间

甘肃2014年高考招生规定

高考 2014甘肃高考 2014甘肃高考招生规定

  以下甘肃2014年高考招生规定信息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用!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月3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7日;三校生随同普通类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专业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报考条件等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4号,以下简称《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报名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具有我省连续三年户籍和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6.除符合教育部规定外,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对户籍、学籍等报名条件的要求,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工作程序

  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2号)及《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中,凡是不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生委员会裁决。市(州)招生委员会将批准报考考生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备案。

  (六)报名数据库上报...

2014年高考招生流程问答

高考招生 2014高考招生流程问答

  2014年高考各项工作已经开始进行,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高考招生流程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普通类考生报考流程是什么?

  普通类考生报考流程如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体检-→参加普通高考。

  二、相关时间安排是什么?如何缴费?

  普通类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9日。2014年2月15日9:00至2月25日17:00,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报名点采集考生指纹、面颊(照片)信息。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应于2014年2月27日10:00至3月3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http://gkbm.cdzk.com)进行普通类网上缴费。考生可咨询报名点(招办、中学)是否开展代为考生在网上统一缴费的工作。若没有,则考生自行在网上缴费。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应注意什么?

  在网上报名和确认报名信息时,认真核对填报的相关信息。务必核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科类等信息是否准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务必准确填写并核实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务必保证邮寄地址准确有效,以便能及时收到录取通知书;保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招办、高校在录取过程中需征求考生意见和向考生核实有关情况时能及时联系。

  四、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什么?

  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报名及考试。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

  考生应诚信参考。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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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石河子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石河子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微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中西部高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石河子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高考[微博]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石河子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专业是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专业计划已满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石河子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除外)考生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上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

【2013高考招生】新疆财经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新疆财经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微博](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分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20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所高校之一。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新疆财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财经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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