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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4年高考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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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月3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7日;三校生随同普通类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专业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报考条件等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4号,以下简称《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报名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具有我省连续三年户籍和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6.除符合教育部规定外,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对户籍、学籍等报名条件的要求,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工作程序

  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2号)及《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中,凡是不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生委员会裁决。市(州)招生委员会将批准报考考生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备案。

  (六)报名数据库上报...

与2014年高考招生比例相关的招生计划

2014年高考招生流程问答

高考招生 2014高考招生流程问答

  2014年高考各项工作已经开始进行,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高考招生流程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普通类考生报考流程是什么?

  普通类考生报考流程如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体检-→参加普通高考。

  二、相关时间安排是什么?如何缴费?

  普通类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9日。2014年2月15日9:00至2月25日17:00,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报名点采集考生指纹、面颊(照片)信息。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应于2014年2月27日10:00至3月3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http://gkbm.cdzk.com)进行普通类网上缴费。考生可咨询报名点(招办、中学)是否开展代为考生在网上统一缴费的工作。若没有,则考生自行在网上缴费。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应注意什么?

  在网上报名和确认报名信息时,认真核对填报的相关信息。务必核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科类等信息是否准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务必准确填写并核实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务必保证邮寄地址准确有效,以便能及时收到录取通知书;保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招办、高校在录取过程中需征求考生意见和向考生核实有关情况时能及时联系。

  四、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什么?

  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报名及考试。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

  考生应诚信参考。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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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4年高考招生比例相关的高考招生

湖北:2014年高考招生政策调整

湖北 调整

湖北2014年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招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作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经省招委研究决定,湖北省将从2014年起对部分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现行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调整体育竞赛优胜考生加分政策。

  一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者、全国性体育个人项目前6名者,个人申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

  二是符合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可以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省级统测项目为教育部限定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同时,还将根据实际情况新增1-2个项目,具体项目报教育部审批后另行公布。

  2.调整烈士亲属加分政策。

  2011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令第601号《烈士褒奖条例》中,规定对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招生中有优录政策。从2014年起,我省继续保留烈士子女高考成绩可以加20分投档的优录政策,不再保留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

  3.2014年我省除对以上两项优录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外,其它现行优录加分政策保持不变。

  4.调整保送生招生政策。

  从2014年起,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具备保送资格。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均不再具备保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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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昌吉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昌吉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微博](CHANGJ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老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新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昌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微博]、陕西师范大学[微博]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3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除“汉语”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零批次、专科一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

教育部2014年高校高考招生通知

高考 2014高考招生 高考招生通知

  以下教育部2014年高校高考招生通知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做好2014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2014年,各省(区、市)要在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有关实施意见出台后,研究制定本省(区、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推进高考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教育部将在少数省(区、市)和高校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试点省(区、市)2014年秋季新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将使用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在2017年高考时使用新的高校考试招生录取办法。各省(区、市)目前已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均不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办法。

  各省(区、市)要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建立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制度,进一步扩大通过多样化入学方式录取高职学生的规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晰试点定位,强化考核管理,加大信息公开,结合学校办学特色,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二、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承担协作计划的输出省份要继续增加在中西部地区和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的跨省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适度降低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将从属地调减的计划和高校新增计划主要投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

  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2014年将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还要因校制宜,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原则上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有关高校应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及上述中学的实际情况,参照自主选拔录取的办法,研究制订报名、考核及录取办法。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逐步提高招收农村学...

【2013高考招生】石河子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石河子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微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中西部高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石河子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高考[微博]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石河子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专业是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专业计划已满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石河子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除外)考生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上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

北京农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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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讯:2014年北京农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第一时间发布2014年北京农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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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图片进入北京农学院高考信息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00%–120%之间。

  第十四条 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

【2013高考招生】新疆财经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新疆财经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微博](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分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20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所高校之一。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新疆财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财经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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