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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招生章程 2015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海南师范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省重点大学。

  三、办学地址:

  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凡具有海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见《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见“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500——1370元/年不等。

  七、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海南师范大学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海南师范大学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对未报海南师范大学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海南师范大学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海南师范大学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海南师范大学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7、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制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方案”,对报考以下专业的学生实施按类招生,分流培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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