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栏目,提供与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高考招生》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海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地址

  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已通过专家整体验收)。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30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具体见《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 则,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见“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500——1200元/年不等。

  七、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微博]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我校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7、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培养方案”,对报考以下专业的学生实施按大类培养:数学统计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与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云南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微博]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微博]、清华[微博]大学[微博]、南开大学[微博]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现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00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占地面积3030亩,下设23个学院,2个独立学院,31个科研机构,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微博])与10种专业硕士,为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24所重点高校之一。现有7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覆盖文、史、哲、法、教、管、理、工、经济、艺术等10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理并重,基础宽厚、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校部委码:10681

  2.校址:学校共有2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

  (1)呈贡主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2)一二 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昆明市一二 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3.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4.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6.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及住宿标准

  1.我校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网址查询(http://zsb.ynnu.edu.cn/)。

  2.学费及住宿标准:

招生类别 层次 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住宿费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普通宿舍)

与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区、良乡校区。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网址:www.cnu.edu.cn

  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科考生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

  3.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

  4.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5.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填报专业志愿时主要考虑考生的分数水平和兴趣。

  6.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7.师范生录取前后无需与学校签订协议,毕业时要求在教育行业就业。

  8.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9.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10.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等级要求为A+A。

  11.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12.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13.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3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14.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师范、艺术...

2013年海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师范大学 招生简章

  临近高考,童鞋们都在紧锣密鼓中准备着最后的冲刺,,为方便考生及家长查询高考成绩、高考志愿填报、高考分数线、高考资讯、各高校信息等等相关信息,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编辑特别搜集整理了大量相关信息供您参考,请收藏我们的网站,我们会不断更新,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


  一、学校全称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地址

  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已通过专家整体验收)。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30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具体见《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见“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500——1200元/年不等。

  七、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我校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

河南师范大学2013招生简章

河南师范大学 2013高考招生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HenanNormalUniversity)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建校历史较长的河南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现设有62个本科专业,22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设有省部共建细胞分化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黄淮水环境与污染防治、绿色化学介质与反应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环境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光伏材料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生物工程研究应用中心、河南省动力电源及关键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科技与社会研究所、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等30个省厅级重点科研基地和河南省规模最大、种类最多的生物标本馆;设有生命科学和化学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单位、教育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河南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基地、“国培计划—中西部骨干教师培训”承办单位、河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河南师范大学设立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网络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8招生章程,希望可以给你帮助,更多相关资讯本网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3330

  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概况

  我校是2002年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列入国家统一计划招生。学校校园环境幽雅,地理位置优越,被昆明市授予“花园式单位”。连续11年被省教育厅评为“教学常规管理先进单位”;云南省级科研立项和一流本科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立项 300项,居云南省同类院校前列。2016年被列为“云南省优势特色民办本科院校”,2017年成为云南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校”建设单位;“工商管理”学科在2016年被列为“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B类高原学科)”建设项目。学校实施“3+1*N”的模式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个性化培养,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和市场变化。目前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泰国、韩国、越南等国家的32所高校建立了海外实习、海外体验研究、交换生、双学位、微留学、海外升硕定向培养等合作项目,帮助学生完成学历升级,满足学生高层次学习的个性化需求。学校通过各种途径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学生充分就业,近三年毕业生年终平均就业率超过98%,连续十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如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我校历年招生情况和各省、市高考报名情况而定。2018年拟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录取名额可视该省报考情况,结合学校预留计划数通过“教育部来源计划网”进行调整。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满足,再按分数高低安排其他专业志愿录取,若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按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

2015年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省重点大学。

三、办学地址:

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见《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见“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500——1370元/年不等。

七、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

2016年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海南师范大学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省重点大学。

三、办学地址

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见《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的原则,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2016年若海南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500——1370元/年不等。

七、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专业(类)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类)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类)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类)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类)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类)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类)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7、为强化...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