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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0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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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代码:1332(江苏)14542(国标)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创立于1964年,是江苏省财政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的连云港,坐落在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花果山西麓。

  学校秉承“财会特色、质量至上、理实并重、开放融合”的办学思路,持续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要求,在不断强化传统财会专业的基础上,拓展了金融、国际贸易、税收、大数据等专业,形成了会计管理、财务金融、贸易营销、电子商务、公共管理等五大专业群。2020开设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与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多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报考。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江西、河南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

与2020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0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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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顺利的走进高考的殿堂,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54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科技路校区)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路9号邮编:223005

  (黄河路校区)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西路2号邮编:223001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坐落于江苏淮安,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黄河路和科技路两个校区,设有护理、康复等17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委员。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如因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

与2020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0年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 2020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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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第四条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等19个专业。学校是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食药行指委药学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四川、河南、山西、安徽、重庆、云南、甘肃、广东、西藏、江西、贵州、新疆、广西、福建、湖北、陕西、山东、辽宁、吉林、河北、青海、宁夏、湖南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录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如因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对性别无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普通高考。

2017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本文“2017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一、学校全称: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2887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六、办学地点:河北省承德市高教园区

  七、学校概况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是河北省唯一以旅游命名,以培养旅游类、现代农业类、现代管理类和信息机电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专门人才为主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热河省农林专科学校。

  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著名旅游胜地——河北·承德,学习、生活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现开设12个系45个专业,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

  学院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综合性旅游实训中心、旅游管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中草药栽培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骨干建设专业4个;拥有满足教学需要的156个校内实训室和158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校企共建的生产型基地建设项目2个。

  八、录取规则

  1.考生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专业。

  2.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生源类别,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设分数级差,外语语种无特殊要求。

  3.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将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

  4.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应适合旅游类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5.我院大类招生的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一年后分专业。

  6.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比较单科成绩,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分配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7.公布名单:录取后由学院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8.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中加合作办学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方向)专业为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国内三年完成项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和加拿大拉萨尔学院酒店管理专业文凭证书。学生可通过学分互换,申请转入加拿大拉萨尔学院学习半年到一年,并升入加拿大拉萨尔学院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协议大学,获得学士学位。

  十、收费标准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000元/年,酒店管理(中加合作方向)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农业生...

2020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已通知】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 2020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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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已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475,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英文译名:JiangSuVocationalCollegeofBusiness(简称JSBC)。

  第三条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全国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突出,学生在全国、全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摘金夺银、屡获殊荣,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左右。

  第四条学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与就创业处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及招生宣传、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负责受理相关举报反映。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

2017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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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69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录取原则:

  1. 学院成立以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以院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何乔锁 ,职务:院长。

  2.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参考师生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和生均占地面积等办学条件,结合上年招生基数和计划完成等方面的情况,统筹调整招生计划。

  3.学院普通高考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口升学录取原则按照山西省相关文件执行。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5.我院非外语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6.我院对口升学学制三年,三二对接学制二年,实行单独编班,有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

  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1.旅游管理、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英语、应用韩语(导游方向)、旅游日语、应用法语(旅游服务方向)、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会展策划与管理、中西面点工艺、会计、电子商务、工程造价、市场营销、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4000元/年;

  2.空中乘务专业学费5200元/年;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学费5000元/年;

  3.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6000元/年;

  毕业证颁发:学生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证。

  录取结果: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29号;

  邮 编:030031

  学院网址:www.sxtvi.edu.cn( www.sxtvi.com.cn)

  咨询电话:0351-7973221 7972696

  传真电话: 0351-7973202

  附 则:以上内容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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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1.学院全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2.学院国标代码:12867

  3.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399号(杭州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文昌镇西阳村翁家40号(千岛湖校区)

  4.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7.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金炳雄院长

  8.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

  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西餐工艺(中澳合作)、餐饮管理(职业经理方向)专业要求转氨酶正常,部分服务性企业的部分岗位可能会对员工身高、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①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②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的,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③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④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位次或名次号先后排序,无位次或名次号的省份则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⑤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⑥浙江省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浙江省艺术类(美术类)考生需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浙江省艺术类(音乐类)考生需参加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酒店管理(该专业智能化方向无外语要求)需...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0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备案,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246

  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占地面积5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1000余名,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专兼职教师近600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的专任教师占30%,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占75%,“双师素质”教师占85%,聘请100余名行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海外留学经历教师占10%,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等30余名。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年龄。

  第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7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一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3%),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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