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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CPA考试《税法》模拟预测卷综合题

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CPA考试《税法》模拟预测卷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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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题

  (43)某市卷烟生产企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

  (1)2 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500万元,

  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国家规定的价外补贴 ;支付运输费用l0万元,

  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2)3 日领用自产烟丝一批,生产A牌卷烟600标准箱。

  (3)5 日从国外进口8牌卷烟4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60万元、

  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l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

  (4)16 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l.35万元,款项收讫 ;将l0标准箱

  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

  (5)25 日销售进口B牌卷烟3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20万元。

  (6)27 日购进税控收款机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l0万元、增值税l.7万元;外购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l万元、增值税0.17万元。

  (7)30 日盘点,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已税烟丝l5万元(含运输费用o.93万元孱烂变质。(其他相关资料 :①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0%;②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含50元,不含增值税)为45%,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 ;每标准箱(250标准条)150元 ;③卷烟的进121关税税率为20%;④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外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3)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

  (5)直接销售和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购进税控收款机和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7)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8)企业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

  (9)企业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1) 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国家规定的价外补贴为收购价款的l0%,烟叶税税率为20%.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的增值税税率为l3%,因此外购烟叶准予抵扣进项税=[500×(1+10%)×(1+20%)1×13%+10×11%=86 .9(万元)

  (2)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以及保险费用需要与成交价合并计税,

  因此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60+10+5)×20%=275×20%=55(万元)

  (3)每条卷烟的从量税=0 .003×20×10=0.6元.

  需要进行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

与cpa考试税法相关的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2016CPA考试《税法》模拟预测卷计算问答题及解析

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CPA考试《税法》模拟预测卷计算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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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问答题

  (39)假定税务机关对某研究所专家张某2012年度个人收入进行调查,经核实张某2012年l一12月份个人所得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 500元,l—l2月份共计66000元。

  (2) 向某公司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50000元。

  (3)7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 000

  元。(4)9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900元。

  (6)个人出租经营性商铺,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 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已知:在上述各项所得中,张某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有关单位也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 出租商铺取得的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张某2012年共计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1)每月取得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 500—3 500)X 10%一l05=95(元)

  2012年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5×12=1 14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4 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X(1—20%)

  故张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 000 X(1—20%)×20%--8 000(元)

  (3)张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 000 X(1—20%)X 20 %X(1-30%)=1 344(元)

  (4)张某出租商铺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 000-800)X 20%X l2=5 280(元)

  (5)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免税,国债利息收入900元也是免税的。张某2010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 140+8 000+1 344+5 280=15 764(元).张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l5

  764元。

  (40)位于县城的某建筑安装公司2007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与机械厂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一份,为其承建厂房一栋,签订合同时预收工程价款

  800万元,月初开始施工至月底已完成全部工程的1/10。

  (2)与开发区签订安装工程合同一份,为其铺设通信线路,工程价款共计300万元,其中包含由开发区提供的光缆、电缆价值80万元,月末线路铺设完工,收回全部价款。

  (3)与地质勘探队签订合同一份,按照合同约定为其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万元。

  (4) 以清包工形式为客户提供装修劳务,共收取人工费35万元、管理费5万元、辅助材料费10万元,客户自行采...

与cpa考试税法相关的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2016CPA考试《税法》模拟预测卷单选及解析

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CPA考试《税法》模拟预测卷单选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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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不符合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有( )。

  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

  C: 纳税人损毁税控装置,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选项D 中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不是3倍以下 ;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 房地产的出租行为

  B: 房地产的抵押行为

  C: 房地产的重新评估行为

  D: 个人互换自有住房的行为

  答案:D

  解析: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征收。选项A,出租行为,土地使用权没有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8,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抵押期满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占有而确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重新评估而使其升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虽然有增值,但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位于市区的某内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内销与出口业务。2010年4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40万元,出口货物免抵税额5万元。另外,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l7万元、消费税30万元。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

  A: 2.8万元

  B: 3.15万元

  C: 4 .6万元

  D: 6.09万元

  答案:B

  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遵循的原则是“进口不征、出l :7不退、免抵要交”,

  本题应注意需要考虑出口货物的免抵税额,因此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0+5)X 7 %=3 .15(万元)。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4)下列项目应征营业税的是( )。

  A: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B: 个人转让著作权

  C: 保险公司开展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

  D: 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转让土...

与cpa考试税法相关的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2016CPA考试《税法》重点知识点及例案例分析

税法重点知识点 CPA税法考试 CPA考试

  2016CPA考试《税法》重点知识点及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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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

  (1)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1)在我国无住所;

  (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案例】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13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14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期间的具体规定:P318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个人入离境当日及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判定。

  知识点:投资所得

  (1)股息

  股息即为公司所作的利润分配,股息支付不仅包括每年股东会议所决定的利润分配,也包括其他货币或具有货币价值的收益分配,如红股、红利、清算收入以及变相利润分配。股息还包括缔约国按防止资本弱化的规定调整为股息的“利息”。

  核心考点: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这一规定为股息的来源国保留了征税权。但是,这种征税权受到限制。即来源国仅能就股息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

  (2)利息

  “利息”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特别是从公债、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价和奖金。由于延期支付的罚款,不应视为本条所规定的利息。

  核心考点: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利息来源国对利息也有征税的权利,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设定了...

与cpa考试税法相关的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2016CPA考试《税法》考点精选

税法考点 CPA税法考试 CPA考试

  2016CPA考试《税法》考点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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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消费税税目及学习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烟

  子目: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卷烟生产和进口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二)酒及酒精

  子目: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 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

  含美容、修饰类化状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金基、银基、铂金、钻石、钻石饰品等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与金基、银基、铂金、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子目: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6.航空煤油7.燃料油

  复习注意事项: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含汽车、摩托车轮胎;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通用轮胎;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八)小汽车

  子目: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九)摩托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一)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十二)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符合长度、材质、用途等项标准的...

与cpa考试税法相关的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2016CPA考试《税法》高频考点

税法精选考点 CPA税法考试 CPA考试

 2016CPA考试《税法》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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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认定标准一般规定

  1.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归纳】

  无资格、新业务――500万标准;

  无资格、老业务――50万元、80万元标准;

  有资格(老业务)、新业务――不需重新认定;

  无资格、兼有新老业务――分别计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2.年销售额的范围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3.核算标准

  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即: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例外规定

  1.不能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选择认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特别提示】选择认定规则与第二章原认定规则有差异。

  【选择认定规则的差异辨析】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执行“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2.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执行“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3.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相同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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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CPA考试《税法》精选讲义: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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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CPA考试《税法》精选讲义: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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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税对象

  契税征税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五种具体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者应向国家缴纳出让金,以出让金为依据计算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

  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按房产现值(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交土地增值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与(非公益性赠与需交土地增值税)

  5.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应交土地增值税)

  (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缴纳契税。

  (2)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的规定。

  ①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征收契税。

  ②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征收,如果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6)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三)税收优惠

  重点关注以下几项:

  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3.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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