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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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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的原则

  2.公正的原则

  3.及时的原则

  4.着重调解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下情形也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2.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经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伤残等级鉴定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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