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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二级建造师备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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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民事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

  因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认定为与提起诉讼同等效力: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消;

  3.下列情形,认定为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1)作出分期履行承诺;

  (2)作出部分履行承诺;

  (3)提供担保;

  (4)请求延期履行;

  (5)制定清偿债务计划。

  4.其它规定:

  (1)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除外;

  (2)对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中断;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4)在中断后新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时效中断。

  5.诉讼时效的中断日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3)债务承担的,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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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新变考点:民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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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新变考点:民事诉讼时效

  1.普通时效: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内容: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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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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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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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1、《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260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海商法》第263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5、《拍卖法》第61条第3款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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