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招生代码1127。学院建于1986年,始终坚持“质量为本,创新为魂”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北四环惠新东桥南<?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米路西);北校区地址:昌平区西关环岛。<?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依照《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普通
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面向本市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往应届毕业生。我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实习和实践课在南校区(亚运村小营)上课。
第三条 我院依据北京市全市统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计划,按考
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四条 我院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5800元/学年∙人-5900元/学年∙人 (国
际商务专业、商务英语专业6800元/学年∙人) 。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减、缓、勤、补、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第五条 录取过程中,第一、二志愿专业预设分数级差15分。对于上线人数太少不能开班的专业,我院将根据各专业上线情况进行院内调整,并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设定的分数级差调剂至院内其他专业,对于不服从院内专业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
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联系电话:64938385、64941636 网址: www.bvcls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