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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社保新规

北京社保新规 社保新规

  2017北京社保新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7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4.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申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将无需再自行出具社保缴费记录。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最新版本的北京绿卡申办条件出炉,本着便民的原则,其必备的申报材料“瘦身”,裁撤了诸多证明。

  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一律取消

  据了解,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将在购房、买车、子女上学等诸多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因此其申报引人关注。昨日,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北京绿卡的申办条件有所更新,新办人员所需准备的申报材料开始“瘦身”,之前需由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一律取消。

  像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一项中,如果是租房者,最新要求是只需出具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而之前要求由居委会出具的允许房屋出租的证明被取消;如果是居住亲友住房的,...

与北京高考新规相关的政策

2017北京五险一金新规

北京五险一金新规 五险一金新规

  【2017北京五险一金新规】

  2017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

  北京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根据新标准,五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全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60%确定,最低不低于3134元。

  2012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根据这一数据,北京公积金中心调整了公积金缴存上限,从7月1日起,2013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本年度的缴存上限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880元。

  延伸阅读:

  【五险一金知识】

  专家指出,五险一金包括社保与公积金两个部分,“五险”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

  北京公积金查询

  1、登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按要求输入查询条件,即可网上查询公积金账户。

  2、拨打公积金查询热线12329,可以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3、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北京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1、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网上查询”,选择您要查询的项目,包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查询,社会保险历年个人缴费信息查询等。

  2、拨打社保查询热线12333,找人工客服帮忙

  3、可以到单位所上保险的社保中心,用触摸屏进行查询,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即可。目前北京的社保系统四险和医保分离,触摸屏只能查询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如果要想查询详细的五险信息,需要到业务窗口请业务经办人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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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高考新规相关的政策

教育部高考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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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考新规

  还有十七天就要2016年高考就要开考了。回想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拉开了高考大改革的序幕。今年同样是高考改革的元年 ,那么,2016年高考国家出台的那些规定规则需要考生注意呢?

  一、报考:已考不让考,不可两地考,残疾公平考


  1、教育部规定“有大学学历的在校生不可报考高考”

  今年以上规定中,填补新规则“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随迁考生不能在“流入”“流出”地同时考试

  随迁考生在当地参加高考,流入”“流出”任选其一,不得在两地同时高考。具体按当地省市高考办法执行。

  3、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明文规定,考试公平

  按照《高考统一考试规定》要求,全国各省市高考点,都要为残疾考生提供平等,公平的考试环境和合理的便利措施。

  二、命题:全国卷统一成大趋势

  4、全国卷增至26个省市区,京、津、沪、浙、苏单独。

  除北京、天津、江苏、上海、浙江等5个省份单独命题外,全国26个省份均采用全国卷。全国考试一张卷教育公平日趋完善。

  三、监考:作弊入刑法,科技防替考

  5、考试莫作弊,作弊蹲大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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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起。正式实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含高考)组织作弊的,将按照刑法定罪,最高可处有期徒刑7年。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广大考生,切莫投机取巧,刷小聪明 , 以免招惹牢狱之灾 。

  6、指纹或静脉验证新科技防替考


  2016年教育部发布《做好2016高考招生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结合实际,要求必须采用二代身份证做好现场报名,现场采集考试照片与指纹或指静脉等生物特征,严格防守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

  四、录取:取消加分为公平,合并录取为便利

  7、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只留5项、剩余加分全部取消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多个省份录取批次合并

  2016年,包括河北、江西、辽宁等在内的多个省份明确,将本科第二批与第三批合并为本科第二批。上海则将合并录取本科第一、第二批。据悉,2017-2018年多省也将陆...

北京2016执业药师考试考场新规

北京执业药师考试改革 执业药师考试改革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展开,考生们在备考的同时也要密切关注考试资讯,同时也不要忘记每天的练习。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北京2016执业药师考试考场新规”,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执业药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2016执业药师考试考场新规

  各位考生:

  从2016年9月份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请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抵达考点,并按准考证中所提示的注意事项要求诚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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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高考作弊的新规

高考作弊

  今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第33令,对此前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对考试作弊行为作出了更加严厉的规定。该33号令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成为今年高考政策中最大的一项变化。

  市教育考试院院长邱可说,近年来,由于在国家教育考试管理和组织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高科技、团伙作弊行为日益猖獗,影响恶劣,原有的“办法”已经难于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发布了第33令,并将这一新的违规处理办法扩展至其他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中,以进一步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

  这一规定的变化会对考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读。

  带手机入场认定为作弊

  过去在高考场上,如果带手机入场,被监考人员发现为开机状态,将被确认为违反考场纪律,当堂考试记0分。而按照新的规定,只要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室,无论开机与否,都将视为考试作弊,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因此,考生切记不能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

  今年高考考场纪律还规定,手表也不能带入考场,以避免有人利用现代高科技作弊。为了方便那些习惯看表分配答题时间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决定在每个考室正面墙上挂一只挂钟,统一校对标准时间,解除考生担忧。

  草稿纸不能带出考场

  有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会下意识地将草稿纸带出考场,这些也会违纪。根据教育部第33号令第二章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在高考考场上,根据规定所有的考试用纸会全部回收,考生不得将其带出考场。一旦带出,就视为违纪,将受到该考试科目成绩为零的处罚。

  严重高考作弊者停考三年

  在高考中作弊情节严重的,将被暂时取消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1-3年,这是今年的新规中加大处罚力度的新规定。

  新《办法》界定了四种行为,可以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即(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加分造假首次被视为作弊

  高考加分或降分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明天开始进行公示。市教育考试院表示,教育部颁布的新《办法》首次将“加分资格”作假认定为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资格造假将视同考试作弊一并进行处理。

  据了解,33号令明确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这条规定将重点解决伪造材料获得少数民族加分、特长生加分等加分情形。我市前两年曾出现此类情况,被举报的作假考生被取消了当年录取资格。

  大学生参与作弊将被开除

  往年国内曾经出现已经考上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参与高考舞弊,相关规定处罚过轻,但今年的新规定对这些学生的处罚变得更加严厉。

  根据33号令规定,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

江西2017年高考新规

高考改革 江西高考改革 2017高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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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17年高考新规

  2017年全省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5月24日,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规定新闻发布会,从政策规定、考务管理、招生纪律等方面进行了一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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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人取消加分 830人被认定为高校在籍学生

  2017年,全省共有364954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比去年增加4301人。34万余考生将以县(区)为单位随机安排在全省195个考点,11921个考场参加高考。

  为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比例,全省进一步加强了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原来省、市、县考试机构三级联审的基础上,增设了考生填写和承诺内容。经审查,有33人取消加分优惠和专项政策资格,有830人被认定为高校在籍学生。

  组建6个监督组 选调111名巡视员进行巡视

  在考务管理督查方面,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组成6个督查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考前安全工作督查,同时各设区市对辖区内所有县进行督查,各县对本县所有考点进行督查,实现高考安全工作全覆盖。

  考试期间,采取人防、技防并举,严防高科技和团伙作弊。此外,省高招委从省属11所本科高校中选调了111人组成高考巡视员队伍,代表省高招委对全省普通高考实施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还将开展网上巡查。

  发现违规作弊 可打电话举报

  今年的考试纪律要求更加严格,违规处理更加严厉。从5月15日到6月15日,江西各级考试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诚信教育月”活动。

  为从严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省教育考试院设立了考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高考举报电话:0791-86765582,举报邮箱:ksyjjjc@163.com,考生如发现有任何违规作弊行为的,可来电来信反映。

  考场内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 将取消考试成绩

  在考试过程,江西将加强监管,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不透明的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考生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及通讯工具(手机、传呼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都将被取消考试成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全省高考不再实行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应按照相关规定携带文具,考试文具配备范围和标准为:2B涂卡铅笔,HB绘图...

2017北京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新规

北京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 医药费报销比例
2017北京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新规

  2017北京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新规

  一、报销条件

  1、公司在册职工的子女(含独生子女、双胞胎、计划内生育的多胞胎)年龄18周岁以下在患病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

  2、按规定公司负责男职工子女上半年的医药费报销,女职工子女下半年的医药费报销。

  以子女医药费发票日期为准。

  若职工的爱人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公司负责职工子女的全年医药费报销。

  3、职工子女为独生子女的,按照规定,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报销待遇。

  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暂不报销。

  4、职工见习期或未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其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报销。

  二、报销范围

  1、报销范围为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的门诊医药费、住院医药费及手术费。

  2、职工子女需在指定医院(公司职工医院、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中医院、九七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院、市口腔医院)就诊,在指定医院外就诊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3、下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① 门诊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

  ② 住院不能提供医疗费用明细的相关费用;

  ③ 属于自费药的医疗费用;

  ④ 整容整形、美容保健、矫正牙齿、洗牙、营养滋补药品等因非疾病就医的费用;

  ⑤ 公司《关于执行<徐工集团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

  ⑥ 以上非报销项目的范围以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最新政策为准。

  三、报销比例

  四、报销流程

  1、统计准备阶段

  ①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详见附件1《职工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流程图》

  ②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按照目前职工子女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流程处理。

  具体为:

  职工本人将18岁以下子女的住院发票交由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分为男职工上半年,女职工下半年)——计生部门签字确认职工子女年龄——公司职工医院院长按照报销比例核算实际报销金额并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将实际报销金额数报给计生部门负责人员——月度汇总金额报至财务部——财务制作次月预算——职工于次月携带发票至财务部长处签署意见——前往财务部领取报销费用。

  2、报销阶段

  ① 公司财务部根据年度预算金额,对复核后的职工子女门诊医药费进行逐年报销。

  具体报销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报销金额直接打入职工工资卡内。

  ② 职工子女住院医药费根据目前流程执行,当月20日前履行完审核手续后,次月报销。

  五、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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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工伤新规

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9月1日起新规施行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现实中由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形形色色的工伤类案件中,法院也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

  为了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开始就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调研,并在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于昨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主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共10条,明确了各种用工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具体解释了工伤认定中涉及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并明确了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追问1

  “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况?

  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

  现实生活中,有关“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而申请工伤的情况非常多见,此类案件为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由于在理解和认识上确实不一致,各地法院在处理相同或者是相似案件的过程当中也有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同案不同判”。那么到底什么是“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把它作为司法解释当中的一个重点问题来进行研究,并在《规定》中给予了具体的说明。

  4种应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情况

  1.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解读】

  “合理”是工伤认定关键词

  《规定》第六条中多处提到“合理”一词,赵大光表示,理解这一条规定,要抓住的关键词就是“合理”。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那么具体,所以要本着同情保护受伤群体、弱势群体的前提,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什么又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赵大光告诉记者,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一句话说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也很广泛,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也属于合理的路线,也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活动。赵大光还举例称,比如下班了以后,你可以去父母家、自己家也可以去看看自己的孩子,这都属于合理的路线。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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